关于《关于轻合金与机械制造产业孵化平台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1-10 16:46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1月7日印发了《关于轻合金与机械制造产业孵化平台实施办法》(将政办规〔2025〕1号),现将有关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根据《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28号)及8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文件精神,省招商领导小组会议、全市招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进一步适应招商新形势,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完善落实好一链一策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推动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及参加单位。

  由县工信局牵头、开发区配合参与本方案的起草工作

  2.征求意见情况。

  通过召开政府多部门论证专题会、在将乐县人民政府网站挂网公示等方式征求吸纳多行业多部门意见,完善本办法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做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轻合金与机械制造产业孵化平台实施办法(送审稿)》。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经县政府专题会议及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实施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针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精准招商,持续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动产业链向高附加值环节延伸。经我县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链内孵化平台等公共服务主体,帮助链内新落地的符合产业发展需求,质量高、技术性强的企业孵化发展,每家受孵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时(以发票或评估认定为准),可给予孵化该企业的孵化平台等公共服务主体200万元的金融扶持金(期限4年,金融扶持形式不限于第三方免息借款等);每家受孵企业完成入规(规上工业企业)且产值达1亿元时,孵化该企业的孵化平台等公共服务主体可申请孵化支持金,最高不超过260万元。

  激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产业链规上工业研发活动企业数和研发机构覆盖面,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创新主体。加强与福州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院所合作,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施增资扩产,推动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加快上市步伐。每家受孵企业于园区内购地(不少于20亩)后给予孵化该企业的孵化平台等公共服务主体100万元科技创新补助。

来源:将乐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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