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运行维护管理考评办法(提升版)》政策解读
时间:2025-02-05 09:41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要求,提升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探索“以效付费”的运维机制,推动污水处理设施的常态化和精细化管理,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考评办法。通过科学量化考核,强化对运维单位的监督与激励,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水质达标排放,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二、制定依据

  (一)《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闽农污提升办〔2023〕3号)

  (二)《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暂行办法》(闽农污提升办〔2023〕6号)

  (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指导意见》(闽建村〔2024〕6号)

  (四)《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实施方案》(将政办〔2022〕53号)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全县乡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运行维护监督与考评工作。

  (二)责任主体

  运维单位为直接责任主体,需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管网畅通、水质达标。

  (三)运维单位要求

  1.运维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2.运维单位应建立稳定的运维队伍;3.运维单位应配齐专业的设施设备;4.运维单位应建有水质检测化验室;5.运维单位应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6.运维单位应及时响应公众投诉的问题和异常情况;7.建立健全各类档案;8.制定专项应急预案、设备管理操作手册、设备安全操作手册等。

  (四)考评机制

  1.考评主体: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

  2.考评对象:县域内所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运维单位(含乡镇、村)。

  3.考评内容:(1)厂容厂貌;(2)处理设施;(3)管网设施;(4)在线监测系统;(5)污水处理设施巡查频次要求;(6)进出水水质监测要求;(7)运维单位要加强站区、提升泵及管网的运维管理;(8)污泥规范化处置。

  4.考评方式:定期检查(季度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总分100分,权重各占50%。

  (五)考评结果应用

  1.运营服务费挂钩:考评结果作为对运维单位的运营服务费核定及支付依据。

  2.整改要求:问题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作为下期扣分项。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上级有相关政策及要求调整的作相应调整。有关实施工作由县城建和交通局负责执行并解释。

来源:将乐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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