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往年结余资金,在扣除上一年全县规模种粮和再生稻种植按照补助标准核算的基础上,在此基础上根据县级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测算地力补贴标准,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三、工作进展
为了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发放到农户,农业农村局下发了《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种粮大户、再生稻补贴面积摸底工作的函》(将农函〔2024〕59号),对2024年规模种粮、再生稻种植面积进行摸底。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办规〔2025〕3号),明确了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不补范围及补贴发放程序。
四、范围期限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福建省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按其约定。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场)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规模种粮和再生稻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
五、主要内容
将乐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由村委会对每户耕地地力应补面积、“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逐户登记、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各乡镇汇总各村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会同县财政局测算补贴标准上报县政府后发放。
六、注意事项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议事规则,经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不能以财政供养人员名义申报补贴。
七、关键词诠释
规模种粮补贴: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的补贴。
八、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系人:林炜乐
联系电话:0598-2337256
联系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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