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5-03-06 10:24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公开透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政策,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模式,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建〔2025〕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由“共有产权”住房定义、支持对象、房源范围、购房政策、实施办法、分工要求、其他事项七个部分组成。

  1.“共有产权”住房定义:明确其由政府和个人按比例出资,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个人可按申请购买时价格回购政府产权份额,作为住房保障体系重要部分,有助于实现中低收入群体居住和产权双重诉求。

  2.支持对象:涵盖2025年年内有意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明确每个家庭或个人仅限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3.房源范围:限定为本县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现房或风险可控的期房。

  4.购房政策:由县城建和交通局协调房企确定价格优惠,由县政府统筹出资1亿元(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首付款(按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购房不贷款的按购房款总价的15%比例执行(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政策与我县执行期限内的其他购房补贴政策可叠加享受。

  5.实施办法:将乐县政府授权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规范资格确认、购房办理流程,对房屋使用、回购、上市交易以及房票兑付等作出详细规定,保障各方权益,确保政策有序实施。

  6.分工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7.其他事项: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实施主体统筹安排的房票资金额度使用完毕,政策即行终止。

来源: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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