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将乐县张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政策解读
时间:2025-04-07 17:05

  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将乐城区现有生活供水水源主要为金溪支流下村溪、龙池溪等,均为径流开发,无调蓄能力,供水范围区域内现有生活供水设施基础较为薄弱、规模小,供水能力有限(现有下村水厂和西彦水厂,供水规模分别为3.0万t/d和1.5万t/d),这造成区域内工程性缺水、供水保证率低及城区供水水源体系脆弱等问题,水资源供需矛盾,供水保障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亟待解决供水水源不足问题。

  拟建张源水库位于将乐县漠源乡张源村境内,所在河流为金溪流域张源溪上,距漠源乡政府所在地约6km,距将乐县城关约20km。推荐坝址以上集雨面积25km²,多年平均年径流量2356万m³,水源来水量较丰富、水质良好,张源水库建成后将成为将乐县城区供水的主要水源之一。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将乐城区的供水保障,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提高水库下游湖管村农田灌溉用水的需求,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用水安全,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将乐县张源水库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

  (二)制定依据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

  2.《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文〔2009〕72号)

  3.《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公示和通告工作的通知》(闽政移文〔2010〕33号)

  二、制定过程

  1.《方案》由将乐县水利局于2025年3月着手牵头起草,在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于2025年3月10日,形成《通告》(初稿)。

  2.《方案》经向漠源乡人民政府征求意见,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做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通告(送审稿)》。

  3.2025年3月17日至25日,将乐县水利局将《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公示,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按程序对《通告》内容进行审核后,由县政府办于2025年4月7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说明

  从“工程建设征地涉及范围、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迁入户口和分户、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四个方面规定内容及重要条款作如下说明。

  (一)工程建设征地涉及范围:

  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漠源乡。【本条依据《将乐县张源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1.9.2“张源水库建设征地影响涉及将乐县漠源乡湖管村、上洋村、张源村、漠源村大坊村和古镛镇梅花村共2个乡6个行政村】

  (二)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乐县张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建设行为(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实施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各种经济作物或树木。【本条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七条制定、《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文[2009]72号)第三节制定】

  (三)迁入户口、分户: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符合正常分户条件的可予以分户;合法收养子女且未在建设征地范围外落户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落户;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落户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本条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七条制定、《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文[2009]72号)第三节制定】

  (四)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户口、分户、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本条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七条制定、《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文[2009]72号)第三节制定】

  (联系人:余云鹏,联系方式:0598-2322137)

  将乐县水利局

  2025年4月7日

来源:将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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