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轻合金半固态产业是我县特色产业,将乐县委、县政府于2008年从瑞典引进了世界顶尖科技--轻合金半固态成形技术,便聚力打造轻合金半固态产业。现已形成集研发、熔炼、模具设计制造、产品孵化、半固态压铸生产为一体的完整的产业链条。
二、目标任务
为加快推动我县轻合金产业发展,进一步做大做优做强轻合
金产业。积极打造新型轻合金优势产业链,推动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确保熔炼原料做到自给自足且产量可辐射周边省、市原料市场,力争实现生产环节铸造类企业达到50家以上,量产产品种类达到300种以上,覆盖通讯、交通、汽车、智能输配电、军工、航空航天等领域。
三、工作进展
牵头部门已在摸底和收集可享受政策企业的信息,并按照程序办理。
四、范围期限
2022年-2025年
五、主要内容
1、我县轻合金企业推荐引进上下游配套的轻合金企业来我县投资,完成厂房或生产线建设,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其固定资产投资达 1000-3000 万元(不含购地款),一次性给予推荐企业 30 万元奖励;其固定资产投资达 3000~5000 万元(不含购地款),一次性给予推荐企业 50 万元奖励;其固定资产投资达 5000 万元以上(不含购地款),一次性给予推荐企业 80 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的认定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数字为依据。
受理单位联系人:县工信局 陈云忠
联系方式:0598-2322801
办事程序:(1)由引荐单位报备至县开发区及工信局,并提交奖励申请(2)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开展固定资产审计(3)县工信局确定符合名单提交至上级,待上级同意及专项资金拨付后,予以发放至相应企业。
需要材料:招商引资签订协议、奖励申请报告、与开发区或乡镇地方政府签订的用地合同、第三方审计报告
2、对新引进轻合金产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或大型央企、
省属、民企等,有利于轻合金产业延链、补链、扩链的可执行“一事一议”。
受理单位联系人:县工信局 陈云忠
联系方式:0598-2322801
办事程序:(1)提交“一事一议”申请(2)县工信局确定符合名单提交报告至上级,待上级同意(3)开展“一事一议”内容。
需要材料:“一事一议”申请报告
3、对引进的重大项目,在开发区轻合金产业园租赁厂房并在一年内安装设备投产的企业,给予减免当年租金;企业若购买已租赁的厂房,可按当年园区厂房建设的重置成本价购置,土地出让价款按当年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受理单位联系人:县积投公司 张维芳
联系方式:0598-2338909
办事程序:(1)符合企业提交奖励报告(2)县积投公司核对,确定符合企业名单提交至上级,待上级同意及专项资金拨付后,予以发放至相应企业。
需要材料:厂房租赁合同、设备投产证明
4、对新引进在我县工商注册的轻合金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第1~3年,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的6.4%给予扶持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其对地方经营贡献额的 85%;第4~6年,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的4.5%给予扶持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其对地方经营贡献额的60%。对原在我县工商注册已投产的轻合金企业,参照此措施实行。
受理单位联系人:县开发区 张境中
联系方式:0598-2282918
办事程序:(1)符合企业提交奖励报告(2)县税务局核对(3)县开发区确定符合企业名单提交至上级,待上级同意及专项资金拨付后,予以发放至相应企业。
需要材料:奖励申请报告、企业实际开票证明、地方经营贡献额证明
5、轻合金企业自主开发的新产品投入生产并获得生产订单,年实际销售额超过 1500 万元(含),以销售票据为依据,给予首次开模具费用的 15%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开模前新产品认定需向开发区申请报备。
受理单位联系人:县开发区 张境中
联系方式:0598-2282918
办事程序:(1)符合企业提交奖励报告(2)县开发区核对销售额(3)确定符合企业名单提交至上级,待上级同意及专项资金拨付后,予以发放至相应企业。
需要材料:新产品订单合同、销售票据、开模费用合同及发票
6、对符合产业政策的轻合金企业新增生产线,通过项目立项备案且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不含税费),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省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受理单位联系人:县工信局 陈云忠
联系方式:0598-2322801
办事程序:(1)符合企业提交奖励报告(2)设备采购发票(3)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4)确定符合申请企业名单,提交至上级,待上级同意及专项资金拨付后,予以发放至相应企业。
需要材料:奖励申请报告、采购设备票据、第三方审计报告。
7、鼓励县内轻合金企业间加强协作,上下游产业就地配套,
培育形成发展集群、完整产业链,对优先使用县内轻合金企业的 原材料或产品的企业,在物流成本、销售成本上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奖励措施执行“一事一议”。
受理单位联系人:县工信局 陈云忠
联系方式:0598-2322801
办事程序:(1)提交“一事一议”申请(2)县工信局确定申请名单,提交报告至上级,待上级同意(3)开展“一事一议”内容。
需要材料:“一事一议”申请报告
8、对新引进产品订单给县内轻合金企业的销售佣金或推宣费用,年销售额 1500 万元以上的,按该产品销售额的0.4%给予奖励(企业内部人员除外),每个产品销售额奖励时限为3年,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
受理单位联系人:县开发区 张境中
联系方式:0598-2282918
办事程序:(1)引进企业提交申请(2)县开发区确定符合企业名单提交至上级,待上级同意及专项资金拨付后,予以发放至相应企业。
需要材料:年销售额证明、新产品引进合同
9、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及市级以上展会的(主办方是政府或相关部门),推荐企业品牌和产品所产生的展位费按 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 2 万元。由县里组织参加的展会,优先选择轻合金产业产品参展。
受理单位联系人:县工信局 陈云忠
联系方式:0598-2322801
办事程序:(1)参展企业提交申请(2)县工信局确定符合企业名单提交至上级,待上级同意及专项资金拨付后,予以发放至相应企业。
需要材料:参展证明、展位费发票
10、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民营企业 100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名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受理单位联系人:县工信局 陈云忠
联系方式:0598-2322801
办事程序:(1)通过认定单位提交申请(2)县工信局确定符合企业名单提交至上级,待上级同意及专项资金拨付后,予以发放至相应企业。
需要材料:认定单位省级或国家级公示文件
11、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对主导或主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以上团体联盟标准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云服务费的20%,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受理单位联系人:县工信局 陈云忠
联系方式:0598-2322801
办事程序:(1)标准参与单位提交申请(2)县工信局确定符合企业名单提交至上级,待上级同意及专项资金拨付后,予以发放至相应企业。
需要材料:参与标准证明
12、对企业新引进的高等院校产学研项目,研发产品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进行量产,且产品当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含),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受理单位联系人:县工信局 陈云忠
联系方式:0598-2322801
办事程序:(1)产学研合作单位提交申请(2)县工信局确定符合企业名单提交至上级,待上级同意及专项资金拨付后,予以发放至相应企业。
需要材料:产学研签订协议、发明专利证明、销售发票
13、鼓励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对获得国家级荣誉商标的,一次性给予企业 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荣誉商标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受理单位联系人:县工信局 陈云忠
联系方式:0598-2322801
办事程序:(1)获得荣誉单位提交申请(2)县工信局确定符合企业名单提交至上级,待上级同意及专项资金拨付后,予以发放至相应企业。
需要材料:商标证明
14、对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高端装备或设备制造项目,如该项目通过银行贷款资金实施的,按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 5%予以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每项期限一年。
受理单位联系人:县工信局 陈云忠
联系方式:0598-2322801
办事程序:(1)通过认定单位提交申请(2)县工信局与银行确定贷款信息(3)县工信局确定符合企业名单提交至上级,待上级同意及专项资金拨付后,予以发放至相应企业。
需要材料:发明专利、银行贷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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