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我县持续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无明显降水,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风险明显加大,极易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明政规〔2022〕4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指出在禁火期内,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山、入林;禁止森林防火区内烧火积肥、烧荒烧炭、造林炼山、果园烧杂、烧田埂草、焚烧垃圾、吸烟、烧纸、点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各单位严格按照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规定,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要加强巡查值守,增派巡山人员,加强林区巡护检查;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禁火令,做到家喻户晓;要严厉查处野外违章用火行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全县各类森林防灭火队伍要保持高度戒备,确保应急需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对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范围期限
通告发布了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从
四、注意事项
在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五、联系方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