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2年度烟叶收购专卖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时间:2022-08-10 09:27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烟叶收购专卖管理,维护烟农的合法权益,确保今年烟叶收购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通告。  

  二、主要内容

  1.烟叶是国家规定的专卖品,国家对烟叶实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专卖管理制度。凡在本县辖区内生产的烟叶,必须凭县烟草专卖公司与烟农签订的《烤烟种植收购合同》,持烟农身份证,到指定的烟叶收购站统一收购。

  2.各烟叶收购站必须严格执行烤烟国家标准、国家价格政策和省、市有关收购政策。

  3.严格按合同计划收购,认真执行“一证、一本、一单,约时、定点、定量、定品种、定部位、定等级”的收购办法。

  4.加强烟叶流通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运输烟叶行为,坚决制止烟叶流入地下烟厂和制假窝点。

  5.各乡(镇)要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领导,特别是边界乡镇要认真做好本乡(镇)烟叶收购管理,防止烟叶外流,打击非法收购烟叶行为。

  6.为维护烟叶收购秩序,凡举报非法收购、运输烟叶行为,经查属实的,对有功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来源:将乐烟草局
附件下载
图片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