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乐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2-01-31 17:22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进一步 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77号)和《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2年春节期间“稳投资、促生产、旺消费”活动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2〕5号)等精神。

  三、主要政策内容

  (一)购房优惠政策

  1.针对所有购房者

  ①购买我县新建商品住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按其所缴纳契税金额由县财政予以等额补贴。

  ②购买我县新建商业性用房(含办公、商服。地下车库除外),每平方米售价为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县财政按购房款总额的8%给予补贴;每平方米售价为1万元~1.2万元(含1.2万元)的,由县财政按购房款总额的 5%给予补贴;每平方米售价超过1.2万元的,不予补贴。

  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停车位(车库),单个车位售价在6万元以内(含6万元)的,县财政按每个车位售价的5%补贴;单个车位(车库)售价高于6万元的,不予补贴。

  2.针对刚需购房者

  刚需购房者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和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不含自建房)的,除享受按其所缴纳契税金额由县财政予以等额补贴外,另外享受1.5万元/套的财政补贴。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刚需购房者:

  ①将乐户籍家庭在县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且在购房日期前12个月内在县内无房产买卖交易记录。

  ②非本县户籍家庭在县区内稳定就业且无住房,并提供县区一年以上居住证明、或在县区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医 社保)证明。

  ③符合《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明委人才〔2021〕1号)认定标准的各类人才(具体以县人才办认定为准)。

  (二)鼓励房产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春节促销活动,引导开发企业提供部分不低于备案价格 85%的剩余房源(含商业性用房);对在将就业满5年的外来务工人员购房,再给予购房款3%-5%的优惠。

  四、其他规定:

  1.本措施执行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补贴申报时间截止2022年6月30日,认定购房时间以网签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本次补贴总额上限为叁仟万元人民币,如消费补贴发放完毕将提前截止申报,期间若停止发放,将提前五个工作日通告。

  2.购房人契税完税后,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县房屋交易中心核实购房人信息后,按照补贴标准核定购房补贴金额。县财政局根据核定后的购房补贴金额,将购房补贴资金打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及时发放给购房人。

  3.个人提供虚假证明违规享受居民消费补贴,或以先购房享受补贴而后退房的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按照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4.本措施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以往本县有关政策文件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来源: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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