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实施相关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9-06 10:54

  为了更好地落实《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实施相关文件的通知》,现就文件停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停止背景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印发了《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文件对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标准和范围进行了调整,将乐县林业局、将乐县财政局也相对应印发了《将乐县落实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将林综[2022]32号),文件也对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标准和范围进行了调整。

  二、文件停止的内容

  1、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标准变化:《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天然林补助工作的通知》(将政办[2017]81号)文件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补助标准为15元/亩,新修订的《将乐县落实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将林综[2022]32号)文件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补助标准为23元/亩,《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天然林补助工作的通知》(将政办[2017]81号)文件补助标准已不适用。

  2、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范围变化:新修订的《将乐县落实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将林综[2022]32号)文件天然商品竹林补助标准为1元/亩,《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天然林补助工作的通知》(将政办[2017]81号)文件未规定天然商品竹林补助标准,《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天然林补助工作的通知》(将政办[2017]81号)文件补助标准已不适用。

来源:将乐县林业局
附件下载
图片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