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见》(闽农规〔2022〕3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明委办发〔202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制定指导意见。
二、目标任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推进我县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方案内容
根据农经发〔2019〕6号、闽政〔2021〕2号、闽农综〔2020〕45号、闽农规〔2022〕3号、明委办发〔2020〕8号等5份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我县指导意见共由三个部分组成:
一是总体要求,含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农村村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原则三个方面内容,指导思想是指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宅基地相关的规范要求的指导方针;适用范围是本指导意见针对农村宅基地资格权和“一户一宅”认定的适用范围。
二是农村村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和“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两个部分。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含能取得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的条件、丧失宅基地资格权的规定以及涵盖特殊人员的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的标准;“一户一宅”的认定包括:“一户”的认定,“一宅”与“多宅”的认定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认定。
三是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含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各村建立宅基地资格名录库,并对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的进行审查和监督。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廖元恺 联系电话:233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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