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将乐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5-25 17:04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规定:“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二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我县现行城镇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17年1月1日,而本轮更新的城镇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19年7月1日,已超过二年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10月14日下发了《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77号),要求全省各市、县(区)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及时调整基准地价,以适应国家新的土地管理政策。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7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城区基准地价

  1、评价范围

  本轮的评价范围与上轮一致,为城区16.5平方公里的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包括古镛镇和水南镇部分辖区,北至古镛镇和平村石门岭金牛加油站,南至于古镛镇南口岭隧道,西至古镛镇新华村龟山集中重建点、古镛镇胜利村向莆铁路,东至福银高速公路将乐互通口;积善工业园区范围为园区内9.28平方公里土地。

  2、综合土地级别的变化

  本轮基准地价修编总体延续并保持原基准地价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定级体系,即城区商服、住宅、工矿仓储用地仍保持5个土地级别。

  3、基准地价变化

  从基准地价变化水平看,本轮基准地价更新无论是商服用地、住宅用地,价格均有一定幅度的上调。从简单的数字层面比较,本轮基准地价更新,商服用地路线价部分上调,部分下调,变化幅度在0-5%之间;城区商服用地级别价均有一定幅度的上调,上调幅度在1-4%之间;住宅用地级别价也均有一定幅度的上调,上调幅度在1-3%之间;工矿仓储用地级别价本次更新中未调整价格。

  (二)乡镇基准地价

  1、评价范围

  本轮乡镇基准地价修编范围为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乡镇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以及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具体为:安仁乡、白莲镇、大源乡、高唐镇、光明镇、黄潭镇、漠源乡、南口镇、万安镇、万全乡、余坊乡等11个乡镇建成区范围以及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综合土地级别的变化

  由于各乡镇的发展需求,高唐镇、南口镇、万安镇、安仁乡等4个乡(镇)在此次级别的调整中级别范围作了相应的调整,13个乡(镇)商服、住宅、工矿仓储仍保持3个级别,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持1个级别。    

  3、基准地价变化

  光明镇、南口镇、万全乡、安仁乡、余坊乡等5个乡(镇)土地价格有一定幅度的上涨,上涨幅度在1-3%之间;万安镇、白莲镇、黄潭镇等3个乡(镇)土地价格有一定幅度的下调,幅度在1-3%左右;高唐镇、大源乡、漠源乡等3个乡(镇)以及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土地价格与上一轮保持一致。

  四、施行日期

  施行日期是2021年5月25日。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8-2356039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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