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08-21 17:30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县政府决定扩大惠民范围,免除我县所有城乡居民的殡葬基本服务费。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闽政办〔2012〕163号)

  2.《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的通知》(将政办〔2013〕122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

  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政策的通知》

  5.《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发改价格〔2024〕7号)

  6.县政府相关研究决定

  三、主要内容

  (一)免除对象

  1.具有将乐县户籍的,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火化后骨灰安葬(放)进入县、乡(镇)、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楼(堂、塔)等合法墓葬场所的居民。

  2.将乐县境内无名遗体的腐尸、难尸。

  3.以上对象免除日期自2024年10月21日起纳入统计范围。

  (二)免除内容

  1.遗体接运费;2.遗体火化费;3.遗体存放费(馆内72小时冷藏);4.骨灰暂时寄存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5.城乡困难群众(含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可免除骨灰盒费用(200元以下);6.异地火化的,按照我县免除费用标准到县殡葬服务中心结算,超出不补,低于免除标准的按实际结算;7.无名遗体的腐尸、难尸处理及解剖协助等各项服务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

  (三)办理程序

  逝者亲属或丧属承办人员向县殡葬服务中心申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死亡证明。

  2.逝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4.《将乐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5.异地火化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手续外,还应提供火化地火化证明书及火化费用发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冯永辉

  联系方式:0598-2330650

来源: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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