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
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为稳定稻谷生产能力,保障种粮农民利益,同时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绿色优质稻谷供给,结合本县粮食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制定依据:
依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方案》(闽财建〔2022〕20号)和市财政局、市粮储局《关于下达 2025年省市两级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5]70号)等文件制定。
适用对象:
当地从事稻谷生产并与县粮食购销公司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收购计划:
年度下达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为13950吨,其中省级储备订单9200吨、市级储备订单1550吨、县级轮换储备订单3200吨。
补贴标准:
每50公斤12元,若省上有出台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收购品种及质量:
收购本市辖区内种粮主体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以上早籼稻谷、中晚籼稻谷,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收购价格:
早籼稻收购价格由县政府批准执行,中晚籼稻收购价格遵照省级收购价格执行。收购期限内,若市场收购价格低于省上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按规定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储备订单粮食按最低收购价收购。
收购时间:
早籼稻自登场上市之日至8月31日止,中晚籼稻自登场上市之日至11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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