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08-15 16:36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县域外贸企业发展,鼓励县域外贸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升产品质量等综合竞争力,采取配套实施系列务实举措,确保外贸政策落地见效,推动县域外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政府出台了《将乐县促进2024年一季度稳定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将政办规〔2024〕2号)以及《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执行部分文件内容的通知》(将政办规〔2024〕12号)文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原《将乐县促进2024年一季度稳定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将政办规〔2024〕2号)以及《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执行部分文件内容的通知》(将政办规〔2024〕12号)文件中涉及外贸方面政策不适用于目前工作,故废止。

  二、制定过程

  2025年6月,收到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清理有关方面文件。

  2025年7月,召开座谈会,听取外经贸股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形成初步调整清单。

  2025年7月,综合我县政策出台情况和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情况,完成《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5年7月,遵循合法性审查规定,将审议后的征求意见稿发布于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对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2025年8月,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纪旺福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事宜。

  2025年8月,通过县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印发。文件由县工信局起草,经征求司法等部门意见,按程序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核后,由县政府办发文。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对《将乐县促进2024年一季度稳定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将政办规〔2024〕2号)和《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执行部分文件内容的通知》(将政办规〔2024〕12号)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外贸领域相关内容的废止做了说明。

来源:将乐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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