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黄潭镇集镇区及周边村庄现有生活供水水源主要为横坑山涧水和大坪坑山涧水等,均为径流开发,无调蓄能力,供水范围区域内现有生活供水设施基础较为薄弱、规模小,供水能力有限(现有集镇水厂供水规模0.24万t/d),这造成区域内工程性缺水、供水保证率低及供水水源体系脆弱等问题,水资源供需矛盾,供水保障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亟待解决供水水源不足问题。
拟建横坑水库位于将乐县黄潭镇吴村村境内,所在河流为金溪左岸支流吴村溪上,距黄潭镇镇政府所在地直线距离约7.6km,距将乐县城关直线距离约17km。推荐坝址以上集雨面积22.54km²,多年平均年径流量2128万m³,水源来水量较丰富、水质良好,横坑水库建成后将成为黄潭镇供水的主要水源之一。因此,为进一步提黄潭镇的供水保障,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提高水库下游黄潭村、元埕村、西湖村、祖教村、元俚村、泰村农田灌溉用水的需求,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用水安全,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将乐县张源水库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
(二)制定依据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
2.《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文〔2009〕72号)
3.《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公示和通告工作的通知》(闽政移文〔2010〕33号)
二、制定过程
1.《方案》由将乐县黄潭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着手牵头起草,在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于2025年5月7日,形成《通告(征求意见稿)》。
2.2025年5月7日至15日,将乐县黄潭镇人民政府将《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公示,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3.《方案》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做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通告(送审稿)》。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按程序对《通告》内容进行审核后,由县政府办于2025年9月18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说明
从“工程建设征地涉及范围、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迁入户口和分户、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四个方面规定内容及重要条款作如下说明。
(一)工程建设征地涉及范围:
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黄潭镇吴村村。【本条依据《将乐县横坑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九章节“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二)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乐县黄潭镇横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本条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七条制定、《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文[2009]72号)第三节制定】
(三)迁入户口、分户:
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释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者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本条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七条制定、《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文[2009]72号)第三节制定】
(四)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户口、分户、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本条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七条制定、《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文[2009]72号)第三节制定】
(联系人:廖子君,联系方式:0598-2433174)
将乐县黄潭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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