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将乐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12-15 16:11

  2025年12月15日,我县印发了《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将乐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将政地〔2025〕1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基准地价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征(用)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等各项业务中评估和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主要依据。科学制定和及时修订更新基准地价,对于规范土地市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将乐县经济的发展,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交通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城镇环境和景观明显改善,土地区位条件发生了明显变化。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对我县城镇基准地价进行修订更新。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完善科学的地价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进展

  本次更新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按规定履行了成果编制、意见征询、公开听证、专家评审验收等相关程序。2025年12月15日县政府正式印发《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将乐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四、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五、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将乐县两个城区(古镛镇、水南镇)和十一个乡镇(万安镇、白莲镇、黄潭镇、高唐镇、光明镇、大源乡、漠源乡、南口镇、安仁乡、万全乡、余坊乡)范围内的土地。

  六、主要内容

  (一)将乐县城镇基准地价表

  包括城区商业服务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城区居住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城区工矿和仓储用地土地级别地面基准地价表、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地面基准地价表、城区其他类型用地级别地面基准地价表、城区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基准地价表、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地面基准地价表、各细分用地类型基准地价用途修正系数表、乡镇商业服务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和乡镇居住、工矿、仓储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二)将乐县城镇基准地价图

  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图、居住用地图、工矿和仓储用地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图、各乡镇综合土地级别图。

  (三)将乐县城镇基准地价内涵

  包括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土地开发程度、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价格构成等。

  (四)将乐县城镇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包括各类用地基准地价使用时的修正因素、修正幅度、修正系数,以及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确定与修正体系、个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标准、新旧基准地价衔接过渡等。

  七、关键词诠释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特定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服务业、居住、工矿等用途分别评定,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八、适用期限和解释权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5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基准地价内容由将乐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九、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8-2356039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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