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为引导群众转变丧葬观念,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绿色文明殡葬新风,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而制定。
二、制定依据
1.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
2.《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
3.福建省民政厅等十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闽民事〔2016〕249号)
4.福建省民政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19〕56号)
三、制定过程
1.文件由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将乐县财政局于2025年4月共同起草,在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周边县域制定情况的基础上,于2025年4月28日,形成《将乐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2.2025年5月6日至14日,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将乐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公示,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3.2025年5月文件经我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将乐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
4.2025年5月22日,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乐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同意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1.将乐县户籍人员去世后选择生态安葬;
2.安葬行为需在将乐县辖区内公墓(陵园)或乡镇公益性公墓完成;
3.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申请人应为逝者近亲属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参与节地生态安葬有效性、逝者亲属意见一致性等负责,因参与节地生态安葬所引发的亲属内部纠纷等,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协商和承担。逝者生前委托的受托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逝者生前出具并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二)补助标准
生态安葬方式分为深埋处理、树葬、花坛葬、壁葬、塔葬、骨灰堂安放,根据不同生态安葬方式,补助标准分为2000元和300元。
(三)申领程序
在逝者骨灰安葬后60日内(以公墓或骨灰楼堂安葬证的日期为准),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填写《将乐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签订承诺书,并提供相关材料。乡镇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每月15日前报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资金保障
骨灰公墓内节地生态安葬所需奖补资金按实际支出由县财政承担,县财政局要将节地安葬奖补费用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冯永辉
联系电话:0598-233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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