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6-02-06 16:57

  一、出台背景

  从近几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运转的情况看,政府投资管理项目管理方面有很 多缺陷和不足。一是项目变更随意性较大,很多项目随意进行变更;二是项 目监管部门没有很好的县级监管政策依据,因原来的文件存在政策层面老化 不能作为监管依据,相关监管部门不好发挥监管职能。特别是此次省委巡视 对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相当多的问题。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 效益,县政府制定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从源头上减少政府投资 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

  三、制定过程

  文件由县发改局起草,经征求城建和交通局等部门意见,按程序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核后,由县政府发文。

  四、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项目决策管理、项目招投标管理、建设管理、概算管理、资金管理、预算审核、预算调整、项目竣工验收及结算审核、财务决算管理、责任追究、附则十二章内容,共计五十八条。

  五、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限2年,仅适用于本办法正式实施后备案的项目,本办法颁布之前备案的项目按照原管理办法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陈婕妤

  联系电话:0598-8779929

来源:将乐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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