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将乐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6-03-30 10:37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减轻购房者购房压力,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建规〔2025〕8号)

  三、主要调整内容

  1.调整支持对象的购房时间限制。将《将乐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实施意见》第二条“2025年年内有意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每个家庭或个人仅限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修改为“有意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每个家庭或个人仅限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取消原有时间限制。 

  2.延长政策整体执行期限。将《将乐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实施意见》第七条“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修改为“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各相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五、政策效应及展望

  “共有产权”购房政策的实施,对激发我县房地产市场活力、缓解购房人购房压力、推动存量商品住房去库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政策实施以来,全县累计销售“共有产权”住房354套,涉及“共有产权”房票资金3624万元。     

  此次政策延续调整,是我县响应上级要求、顺应市场形势、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务实举措。通过调整购房时间限制和延长有效期,预计将进一步释放居民的购房潜力,助力稳定商品住房销售,加快项目去库存,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六、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598-2331932

来源: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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