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将乐县支持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6-02-28 10:41

  一、制定的必要性

  基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需要和推动我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考量,我县粮油生产仍面临耕地质量提升、优良品种推广、种粮收益保障等方面的短板弱项,亟需通过政策举措破解瓶颈制约。2026年是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的关键节点,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扶持、稳定预期,全方位夯实粮油生产基础,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2026年将乐县支持粮油生产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二、制定依据

  《十条措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稳定粮食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稳定发展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明农规(2026)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起草过程

  一是起草文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形成《十条措施》初稿。

  二是征求意见。县农业农村局征求县财政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意见和建议,同时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将乐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开挂网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

  三是审核审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政府政策法规科先后对《十条措施》内容进行审核审查后,会议研究通过,以县政府文件印发执行。

   四、主要内容

  1、鼓励复垦撂荒地种粮。鼓励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植粮食作物,对撂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对撂荒耕地复垦后种植大豆、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以上补助含上级补助资金,且不与示范项目同类补助重复。鼓励乡(镇)制定相关补助政策,加大补助力度。

  2、鼓励规模种植粮食。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给予50元以上的奖励。

  3、鼓励旱粮种植。对连片种植玉米、甘薯、大豆、马铃薯等旱粮作物,面积3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县财政给予每亩补助150元。

  4、鼓励早稻(再生稻)、双季稻种植。对种植早稻(再生稻)种植主体县财政给予每亩补贴300元。对种植再生稻农户每亩补贴20元催芽肥;规模种植双季稻的种植主体可享受叠加省市级规模种植双季稻补贴。早稻补贴不与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充耕地等项目种粮补贴叠加。

  5、鼓励大棚轮作种植。对利用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县财政给予每亩100元补助。蔬菜大棚轮作种植早稻的可按早稻补贴,不叠加县财政每亩100元补贴。

  6、持续扶持水稻工厂化育秧。加快提升机插育秧能力,鼓励规模种粮主体新建或改造升级的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点,并按粮食产能区资金管理要求给予补助。

  7、提升耕地产出能力。加快推进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建设规模1.84万亩。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用好用足省级、市级以上资金,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不低于3000元,县级财政安排69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科学施肥增效和耕地质量提升重点项目实施,积极发展绿肥种植、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减肥增效技术措施推广,积极开展化肥田间试验、示范,进一步做好土壤监测点建设、管理及维护,推进耕地地力等级评价,促进土壤改良,提高耕地地力。

  8、强化防灾救灾减损。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意识,与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建立紧密合作机制,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落细防灾救灾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因灾损失。落实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改种补种粮食作物需要。持续推进病虫害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粮油作物病虫监测预警,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技术融合,提高病虫害防治科学用药水平。开展水稻机收减损宣传、培训活动,加强水稻机收减损监测调查,进一步提高农机作业质量,有效降低机收损失。

  9、强化设施装备支撑。用好农机购置及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持续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围绕丘陵山区机械化发展瓶颈,大力推广轻简型、智能化适用农机装备,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向现代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有效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与效益。持续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扎实推进粮食标准化烘干中心建设,着力提升粮食产后规模化、集约化烘干能力,水稻产地烘干能力达到95%以上。

  10、鼓励撂荒地流转和社会化服务。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

  对本村撂荒地进行统一流转。依托县农耕保姆站平台,建立“村集体+农耕保姆站+经营主体”的撂荒地复垦协作模式。及时发布信息,积极对接引导和鼓励企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流转撂荒耕地复垦种植粮食作物,对于流转撂荒地复垦以粮食生产为重点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列入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范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补贴执行年度为2026年度。本措施由将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来源: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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