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与政策依据
为全面规范县级财政奖补、产业扶持类政策管理,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统一规范涉企财政补贴规则,破除差异化政策壁垒,营造公平透明、统一开放的市场营商环境,按照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财政资金规范管理相关工作部署,我县对历年出台的产业、商贸、稳经济类政策文件开展全面梳理评估。经县政府研究审议,决定集中废止4份阶段性、时效性政策文件,同步发布本次废止通知,实现政策体系动态更新、法制统一。
二、主要内容
(一)《将乐县创品牌及品牌帮扶奖励办法》(将政文〔2013〕40号)
该文件为2013年出台的阶段性品牌培育奖励政策,出台时间较早,文件中品牌认定标准、奖补额度、申报流程均与当前国家、省、市品牌建设扶持政策不匹配;同时部分奖励条款存在差异化扶持,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且相关品牌培育工作已纳入全县统一涉企扶持政策统筹实施,文件无继续执行必要,予以废止。
(二)《将乐县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将政规〔2022〕3号)
本文件属于疫情后稳经济专项阶段性纾困政策,政策目标、扶持举措均针对特定时期经济下行压力制定,阶段性任务已全面完成。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上级稳增长政策体系已全面更新,原有一揽子补贴、缓缴、扶持措施已不再适用,不再作为日常行政管理、企业奖补依据。
(三)《将乐县促进商贸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将政办〔2022〕6号)
该商贸服务业专项扶持文件出台于2022年,文件内限上企业奖励、消费刺激、服务业补贴等条款与现行财政资金管理、公平竞争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同时省市已出台统一商贸流通扶持政策,我县同步统筹整合商贸服务业扶持举措,原有专项措施已被新政策覆盖替代,予以废止。
(四)《关于修改执行部分文件内容的通知》(将政办规〔2024〕12号)
该文件为配套前述产业、商贸政策的修订类文件,依附上述三份阶段性政策实施,随着主文件全部废止,本配套修改文件失去适用基础,同步废止。
三、核心政策要点解读
本通知自2026年6月8日(印发之日)起正式生效,4份文件同步停止执行,上述4份文件不再作为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开展行政管理、企业奖补审核、资金拨付、执法监管的政策依据,各部门不得再依据已废止文件受理企业申报、兑现各类奖励补贴。通知印发之日后新提交的品牌奖励、商贸扶持、稳经济补贴等申请,一律不再适用废止文件条款,统一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有效产业扶持政策及我县新修订统一涉企奖补政策执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232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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