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乐县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6-08-03 11:00

  为规范我县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人身安全,我县制定出台《将乐县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出台过程

  近年来,国内多地校外托管机构场所火灾事故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校外托管机构服务对象为自救避险能力较弱的中小学生,场所人员较为密集,部分机构存在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电气线路不规范、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条件不达标、安全管理薄弱等突出风险。我县现有在册校外托管机构30家,集中分布于古镛镇、水南镇,本地也曾发生托管机构火情,暴露出行业监管、场所安全方面存在短板,亟需健全制度予以规范。

  为补齐监管短板,我县系统梳理典型火灾案例、现行消防规范及行业监管政策,结合本地托管机构风险实际搭建制度框架,由县消防救援局牵头,书面征求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应急及各乡镇等单位意见,经多轮研讨修改形成初稿。2026年4月8日至5月8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后,于2026年7月17日经县政府第8次党组(扩大)会议暨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实施办法》自2026年8月3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一)厘清监管权责体系,健全协同监管机制

  针对以往监管职责交叉、边界不清问题,《实施办法》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明晰教育部门统筹协调、消防救援部门综合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照经营、公安部门治安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等职责,建立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开展一次综合督导检查,构建长效监管模式。设立跟踪查处机制,对通过更名、注销、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规避处罚的托管机构,依法开展追查处置,堵塞监管漏洞。

  (二)明确场所准入标准,严把源头安全关口

  聚焦托管场所建筑先天隐患,从建筑耐火等级、平面布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配置、电气线路敷设等方面划定硬性准入底线。托管幼儿的场所仅限设置于建筑1-3层;设置宿舍的房间居住人数不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场所必须安装联网报警独立式烟感报警器及简易喷淋装置;厨房区域落实防火分隔措施。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从源头遏制先天性火灾隐患。

  (三)完善日常管理规范,压实机构主体责任

  推动消防安全融入机构常态化运营,落实刚性管理制度。托管机构每日开展防火巡查,设有宿舍的夜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巡查;常态化组织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学生应急疏散演练。机构需对外公开消防安全承诺,对照自查清单定期开展隐患自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管控电动自行车风险,严禁在托管场所内部及门厅、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违规充电,通过制度化管理降低火灾风险。

  (四)落实闭环处置要求,强化隐患刚性整改

  建立火灾隐患台账管理制度,排查发现隐患逐项登记,明确整改责任主体与整改时限,复查合格方可销号。各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线索及时移送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转交对应职能单位处置。对拒不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托管机构,依法采取关停、行政处罚等措施,同步启用跟踪查处机制,坚决杜绝纸上整改、带病经营、变更主体逃避责任等问题。

  三、核心政策要点解读

  《实施办法》明晰了由县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抄送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对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依法依规采取关停、行政处罚等刚性措施,并启动跟踪查处机制,杜绝“纸上整改”“带病运行”“换壳逃责”等问题。同时,《实施办法》压实了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托管机构向社会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对照《自查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和学生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全员风险防范和逃生自救能力,确保消防安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志杰

  联系电话:0598-5028129

来源:将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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