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村民人身安全,有效防范犬只伤人、狂犬病传播风险,整治流浪犬随意窜行、扰民扰序、影响村庄人居环境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养犬管理实际,决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犬行为规范要求
1、日常饲养要求
所有家养犬只必须圈养或拴养,拴养绳链长度不得超过2米;饲养烈性犬的必须为犬只佩戴嘴套,杜绝犬只散养游荡。若因犬只散养、未免疫引发伤人、疫病传播等问题,将依法追究饲养人的民事及相关法律责任。
2、免疫与登记要求
凡在我乡养犬的农户,须主动联系本村防疫员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留存免疫凭证并到村委会完成养犬信息登记,纳入全村养犬管理范围。饲养犬只出现疑似狂犬病症状的,需立即送往乡畜牧兽医站检疫,确诊后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公共区域行为要求
携犬外出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全程约束犬只,不得进入学校、卫生院(室)、便民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养犬人须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不得影响周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未按规定接种狂犬疫苗、未完成养犬信息登记的犬只;
2、未实行拴养或圈养、随意出户游荡的散养犬只;
3、无人认领的流浪犬、无主犬;
4、养犬不清理粪便、犬吠扰民等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的违规行为。
三、处置措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请存在上述问题的养犬户自行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乡政府依法组织对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收容处置,养犬人可在7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收容点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将按无主犬规范处置。
相关违法行为依法移交公安主管部门处理,对阻挠、妨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人员,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养犬是村民的合法权利,规范养犬是每位养犬人应尽的义务。请广大村民主动配合专项行动要求,共同维护全乡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若有疑问或发现违规养犬行为,可拨打乡政府咨询、举报电话:0598-2977341。
四、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将乐县安仁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598-297734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