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开展全乡养犬规范整治行动的通告
时间:2026-09-15 10:47

  为切实保障村民人身安全,有效防范犬只伤人、狂犬病传播风险,整治流浪犬随意窜行、扰民扰序、影响村庄人居环境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养犬管理实际,决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犬行为规范要求

  1、日常饲养要求

  所有家养犬只必须圈养或拴养,拴养绳链长度不得超过2米;饲养烈性犬的必须为犬只佩戴嘴套,杜绝犬只散养游荡。若因犬只散养、未免疫引发伤人、疫病传播等问题,将依法追究饲养人的民事及相关法律责任。

  2、免疫与登记要求

  凡在我乡养犬的农户,须主动联系本村防疫员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留存免疫凭证并到村委会完成养犬信息登记,纳入全村养犬管理范围。饲养犬只出现疑似狂犬病症状的,需立即送往乡畜牧兽医站检疫,确诊后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公共区域行为要求

  携犬外出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全程约束犬只,不得进入学校、卫生院(室)、便民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养犬人须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不得影响周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未按规定接种狂犬疫苗、未完成养犬信息登记的犬只;

  2、未实行拴养或圈养、随意出户游荡的散养犬只;

  3、无人认领的流浪犬、无主犬;

  4、养犬不清理粪便、犬吠扰民等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的违规行为。

  三、处置措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请存在上述问题的养犬户自行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乡政府依法组织对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收容处置,养犬人可在7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收容点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将按无主犬规范处置。

  相关违法行为依法移交公安主管部门处理,对阻挠、妨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人员,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养犬是村民的合法权利,规范养犬是每位养犬人应尽的义务。请广大村民主动配合专项行动要求,共同维护全乡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若有疑问或发现违规养犬行为,可拨打乡政府咨询、举报电话:0598-2977341。

   四、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将乐县安仁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598-2977341

 

来源:将乐县安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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