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应急管理部密集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等一系列文件,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应急管理部第18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执法程序、裁量标准等作出了系统性重构。本细则的出台,正是将上级最新政策要求转化为本地可操作、可执行的具体规范,确保政令畅通、落地见效。
二、主要内容
(一)厘清执法权责体系,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明确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健全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避免对同一企业的同一执法事项进行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杜绝各类无实际内容的入企检查。严禁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及未取得执法证件人员独立实施执法检查。
(二)明确执法程序标准,严把立案处罚关口
聚焦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自由裁量与柔性执法规范、行刑衔接与联动执法、执法文书与案卷管理等方面。严格执行调查取证、法制审核、告知听证等程序,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程序条件不合规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从源头遏制程序违法风险。
(三)完善日常执法规范,压实执法主体责任
常态化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案卷评查,提升执法专业化水平,推动规范执法融入执法队伍常态化建设,落实刚性管理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依法妥善处理执法争议、复议诉讼案件,主动纠正违法、不当执法行为。
三、核心政策要点解读
《实施细则》压实了执法人员的执法主体责任,要求执法人员向社会公开作出规范执法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企业群众监督。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提升全员执法规范化水平和专业能力,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8-2265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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