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县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行为,提升司法行政常态化监管效能,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出台《将乐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制度》),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律师队伍是法治建设重要力量,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监督管理,是司法行政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健全本县律师行业常态化监管机制,压实律师事务所主体管理责任,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及时处置投诉举报线索,防范化解行业执业风险,推动将乐县律师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县律师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二、主要内容
《监督管理制度》共设置八个部分,分别为监督检查对象、监督检查人员、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实施手段、监督检查工作流程、监督检查处置措施、附则。
1.监督检查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在岗执业律师。
2.监督检查人员:明确由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牵头开展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从全局执法人员库抽取调配,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档案归集。
3.监督检查内容:分别列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两大主体的监督核查重点,覆盖内部治理、资质维持、投诉处置、年度考评、执业纪律等重点领域。
4.监督检查方式:包含投诉线索处置、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重大案件报备、随机抽查与专项督查四类监管方式,落实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要求。
5.监督检查实施手段:明确现场核验、约谈问询、书面材料审阅、责令整改跟踪等实操监管手段。
6.监督检查工作流程:规范检查准备、现场核查、问题处置、资料归档全流程,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 2 人、出示执法证件的法定要求。
7.监督检查处置措施:区分律所、执业律师、非法从事法律服务三类情形,明确约谈责令改正、移交律协行业惩戒、向上级移送行政处罚建议等处置路径。
8.附则:明确制度解释主体为将乐县司法局,施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三、核心政策要点解读
1.厘清监管主体与人员分工。确定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作为牵头科室,执法人员实行库内抽取调配模式,设置专职联络人员,解决监管工作谁来做、怎么做的问题,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落地。
2.细化两类主体监管重点。对律师事务所重点盯住统一收案收费、利益冲突审查、案卷归档、机构资质、年度考评等内部治理关键环节;对执业律师重点聚焦执业纪律、投诉核查、整改落实、年度考评结果运用,压实律所管理主体责任与律师执业责任。
3.构建多元立体化监管模式。综合运用投诉查处、年度考核、重大敏感案件报备、双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既做好日常常态化监管,又针对行业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整治,强化重大敏感案件风险预警。
4.严格规范监管执法程序。现场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亮证执法要求,同步支持非现场书面审核;检查后分类开展处置,区分责令整改、行业惩戒、行政处罚移送等不同处理方式,同时对冒用律师身份非法执业行为明确处置路径。
5.明确制度时效。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到期后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和本县律师行业实际情况评估修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程
联系电话:0598-2266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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