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8日,我县印发了《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将政规〔2026〕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道路通达度、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这一条款确立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三年一调整或重新公布”的法定周期制度,既是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也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将乐县2023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至2026年9月即届三年法定重新公布时点。
二、目标任务
按照2023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重新公布。
三、工作进展
本次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按规定履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程序。
四、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等法律法规。
五、适用范围
本次重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覆盖将乐县全域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六、主要内容
将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为三个档次--Ⅰ级区片40000元/亩、Ⅱ级区片36500元/亩、Ⅲ级区片360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耕地(含农村道路/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调节系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调节系数0.4、建设用地调节系数1.0、未利用地调节系数0.1、永久基本农田调节系数1.0的技术参数体系。
七、关键词诠释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划定征地区片并综合测算形成,由省级政府统一公布的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法定补偿标准。
八、适用期限和解释权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8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内容由将乐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九、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8-235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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