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健全内部讨论决策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公正、适当,我局制定出台《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落实法定程序要求,规范文旅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工作,明确参会人员、讨论流程、回避、记录归档等实操规则,防范执法风险,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将乐县文旅市场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内容 《制度》共25条,涵盖适用范围、两类讨论形式、集体讨论案件情形、参会列席人员、议事流程、回避、记录归档、保密、解释及施行期限等内容。 一是区分两种案件讨论模式。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执法大队内部会商讨论。简易程序案件原则上不开展内部会商。 二是划定法定集体讨论案件范围,列明十类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情形,区分文化市场、旅游领域不同处罚裁量标准。 三是明晰参会议事规则。集体讨论由局负责人行使表决权,办案人员仅列席汇报,可邀请法律顾问、专家列席提供参考。 四是规范议事处置流程,明确承办人、听证主持人汇报要点,集体讨论结论作为处罚决定依据;普通案件开展内部会商,会商意见无法统一的,升级提交负责人集体讨论。 五是健全配套机制,落实回避制度,规范讨论记录制作、签字、案卷归档,明确参会人员保密义务。 六是明确施行要求,制度有效期2年,上级有新规定从其规定,由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三、核心政策要点解读
(一)哪些案件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答:1.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予以行政处罚;2.涉及重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3.听证申请人已申请听证;4.突破自由裁量基准;5.需报上级文旅部门批准;6.局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7.违法裁量阶次为“严重”;8.文化市场领域拟责令停业、吊销许可,公民1万元以上、法人5万元以上罚款;9.旅游领域公民3万元以上、法人20万元以上罚款,拟取消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停业、吊销相关证照;10.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情形。
(二)集体讨论与内部会商讨论有何不同?
答:负责人集体讨论属于法定程序,针对重大复杂案件,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员主持,局负责人参与表决,承办人员列席。内部会商适用于普通案件,由执法大队大队长主持,大队班子、办案人员、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简易程序案件不组织会商;会商不能形成统一 意见,须提交集体讨论。
(三)案件讨论有哪些程序要求?
答:讨论必须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实施。承办人汇报案情证据及处罚建议,经过听证的由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情况;存在利害关系人员应当回避;全部讨论均要形成书面记录,参会人员签字确认,集体讨论记录归入案卷,参会人员须做好会议内容保密。
(四)制度施行时间
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上级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由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洪健
联系电话:0598-232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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