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拟稿纸
文件标题:关于将乐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印发 份数 |
6 |
抄送:政府办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环保局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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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0年10月27日 发文字号:将发改审批[2020]95号 |
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将乐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乐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闽水将司〔2020〕2号)已收悉。为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实现全县供水统一管理。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关于将乐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立项,现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关于将乐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
二、项目建设单位: 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将乐水务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址:将乐县城区和乡镇(规划红线图范围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将乐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规划规模化供水工程:西彦水厂扩建工程、中心城区管网工程、引水工程;黄潭镇供水片区、白莲镇供水片区改造及管网工程;万全片区、光明片区、安仁-大源片区、万安片区、余坊片区、南口片区管网工程,智慧水务工程等。独立村级供水工程:独立供水巩固提升改造共70处。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亿元,资金来源:贷款及融资。
六、项目建设期限:5 年。
七、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八、维护社会稳定: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闽委办[2010]97号)和(闽发改投资[2013]147号)完善社会稳定风险的内容,落实维稳应对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十、其他要求:严格履行基建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特此批复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27日
将发改审批〔2020〕95号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将乐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将乐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乐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闽水将司〔2020〕2号)已收悉。为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实现全县供水统一管理。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关于将乐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立项,现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关于将乐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
二、项目建设单位: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将乐水务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址:将乐县城区和乡镇(规划红线图范围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将乐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规划规模化供水工程:西彦水厂扩建工程、中心城区管网工程、引水工程;黄潭镇供水片区、白莲镇供水片区改造及管网工程;万全片区、光明片区、安仁-大源片区、万安片区、余坊片区、南口片区管网工程,智慧水务工程等。独立村级供水工程:独立供水巩固提升改造共70处。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亿元,资金来源:贷款及融资。
六、项目建设期限:5 年。
七、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八、维护社会稳定: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闽委办[2010]97号)和(闽发改投资[2013]147号)完善社会稳定风险的内容,落实维稳应对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十、其他要求:严格履行基建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特此批复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27日
抄送:政府办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环保局 水利局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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