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将乐县2021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
印发 份数 |
6 |
抄送:政府办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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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0年11月19日 发文字号:将发改审批[2020]121号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将乐县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将乐县2021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将电发展〔2020〕9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满足地区用电负荷增长的需求,提高地区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经研究,原则同意核准将乐县2021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350428-44-02-081428),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将乐县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将乐县境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50.854公里,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31个,新建、增容配变容量6600千伏安,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19.702公里,改造户表1314户,安装一二次成套化柱上真空断路器35台。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40.1217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七、本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该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9日
将发改审批〔2020〕121号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将乐县2021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
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将乐县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将乐县2021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将电发展〔2020〕9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满足地区用电负荷增长的需求,提高地区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经研究,原则同意核准将乐县2021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350428-44-02-081428),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将乐县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将乐县境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50.854公里,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31个,新建、增容配变容量6600千伏安,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19.702公里,改造户表1314户,安装一二次成套化柱上真空断路器35台。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40.1217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七、本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该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9日
抄送:政府办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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