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拟稿纸
文件标题:关于国网福建将乐公司110kV水肖线#10杆等水泥杆大修工程核准的批复 |
印发 份数 |
6 |
抄送:政府办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 住建局 |
||
发文日期:2020年11月26日 发文字号:将发改审批[2020]122号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将乐县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核准国网福建将乐公司110kV水肖线#10杆等水泥杆大修工程的请示》(将电运检〔2020〕2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确保输电线路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经研究,原则同意核准国网福建将乐公司110kV水肖线#10杆等水泥杆大修工程(项目代码:2020-350428-44-02-086265),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将乐县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将乐县境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线路从110kV水肖线#9,止于水肖线#11。更换#9-#11杆段,改建铁塔3基及更换导线路径长872米及相应金具。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4.08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七、本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该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26日
将发改审批〔2020〕122号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国网福建将乐公司110kV水肖线#10杆等水泥杆大修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将乐县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核准国网福建将乐公司110kV水肖线#10杆等水泥杆大修工程的请示》(将电运检〔2020〕2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确保输电线路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经研究,原则同意核准国网福建将乐公司110kV水肖线#10杆等水泥杆大修工程(项目代码:2020-350428-44-02-086265),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将乐县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将乐县境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线路从110kV水肖线#9,止于水肖线#11。更换#9-#11杆段,改建铁塔3基及更换导线路径长872米及相应金具。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4.08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七、本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该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26日
抄送:政府办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 住建局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