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监管办法》及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为切实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乡开展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善自建房台账信息
各村(场)立即开展辖区自建房信息查漏补缺工作,逐项核对房屋基础信息,确保台账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同步配合乡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房屋安全状况复核,联合国土所、经管站、建设所等条线工作人员,对照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核查房屋建设合规性。重点排查违规改建、私自加层、擅自改动主体结构、非法开挖地下室等危及房屋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发现问题全部录入省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同步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置。
二、压紧压实属地排查整治责任
严格落实乡、村两级属地管理责任,以村为单元开展拉网式排查,充分发挥村干部、网格员一线巡查作用,全覆盖摸排辖区既有房屋、农村自建房,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清零。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村(场)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排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时完成信息补录、隐患上报等工作。
2.从严核查,不留死角。对辖区所有房屋逐一核查,不遗漏老旧房、经营性自建房、改扩建房屋等重点对象。
3.闭环整改,长效管控。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强化日常巡查,建立房屋安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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