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历四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将卫综〔2017〕21号
县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县疾控中心:
为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和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确保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顺利召开,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福建省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综治问责暂行办法》(闽综治办〔2017〕10号)要求,着力解决“衔接难”问题,坚决防止失管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现就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历四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通过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历四单”衔接管理工作制度,即:患者病历、家属通知单、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单、派出所告知单、乡(镇)提示单,进一步按照要求落实日常管理衔接职责,织密衔接链条,努力做到患者住院病历清楚、出院流向清楚、日常管理服务对接清楚,坚决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失管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二、具体措施
(一)患者病历。县医院精神科要按照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要求,加强住院患者病历管理,规范落实病历书写、修改、保管、借阅、封存等管理制度,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确保各精神障碍患者病历清晰、档案完整,为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家属通知单。县医院精神科在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前要认真填写患者出院家属(监护责任主体)接返通知单,详细写明患者病情恢复情况及日常居家监护工作提示,在接返时,当面交达患者家属(监护责任主体)并签字确认,妥善做好出院交接手续,确保患者出院流向清楚。(见附件1)
(三)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单。县医院精神科在患者出院后要及时登录《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填写对接单,将患者出院信息迁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及时跟进日常随访管理等相关工作。(见附件2)
(四)派出所告知单。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收到对接单后要第一时间向患者常住地派出所发出患者出院告知单,及时告知派出所患者治疗前后病情状况及危险等级,为派出所做好日常走访稳控工作提供依据。(见附件3)
(五)乡(镇)提示单。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收到对接单后要向患者常住地乡(镇)发出患者出院提示单,乡(镇)依据提示单,及时将出院患者纳入日常管控视线,落实监护责任,确保患者出院后管理服务到位。(见附件4)
三、 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县医院精神科是整个环节工作的“水龙头”和“总开关”,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清理、对接和建档等工作。各乡(镇)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具体落实主体,要全面做好排查、分类、建档、汇总、上报工作。相关单位要主动做好对接,在患者出院接返后,根据具体职责要求做好居家监护的看护、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常态管理。“一历四单”管理工作是明晰和落实责任链条的重要举措,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一历四单”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将其融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救治、管理、服务各个环节,经办人员在收到交接单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同时,将其作为衡量专项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和案件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
(三)建档保密。各医疗单位要做好“一历四单”的建档工作,为全面掌握患者流向情况和责任倒查提供依据。要将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相结合,特别要将病历台账录入医院日常管理信息系统和重点对象管理清单录入基层网格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信息实时可查。同时,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要求,依法对患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扩散。
附件:1. 将乐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通知单
2. 将乐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单
3. 将乐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派出所告知单
4. 将乐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乡(镇)提示单
将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4日
附件1
将乐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通知单
编号:
患者姓名 |
性 别 |
1男 2女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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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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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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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详至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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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日期 |
年 月 日 |
出院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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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号 |
门诊: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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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诊断 |
确诊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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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疗效 |
1痊愈 2好转 3无变化 4 加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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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危险性评估 |
□0级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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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建议: 1、遵照医生的出院医嘱和处方; 2、建议出院后坚持定期门诊。首次复诊一般在出院的两周之内,并与门诊医生协商确定继续复诊的有关事宜; 3、积极参与功能训练和康复活动,努力恢复和保持生活、工作和社会功能; 4、如病情有波动或复发先兆,建议及时到医院就诊; 5、家属应尊重、理解患者,督促和帮助患者维持治疗和功能康复、及时就诊。 6、其他: |
监护人(签字): 与患者的关系: 日期:
经治医师(签字): 联系电话:
医院名称: 日期:
附件2
将乐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单
编号:
患者姓名 |
性 别 |
1男 2女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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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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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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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详至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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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发病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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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日期 |
年 月 日 |
出院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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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治疗情况 |
门诊 |
1未治 2间断门诊治疗 3连续门诊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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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曾住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 次(含此次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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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号 |
门诊: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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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诊断 |
确诊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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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用药 |
药物1: |
用法:每日(月) 次 |
每次剂量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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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2: |
用法:每日(月) 次 |
每次剂量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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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3: |
用法:每日(月) 次 |
每次剂量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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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疗效 |
1痊愈 2好转 3无变化 4 加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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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危险性评估 |
□0级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
下一步治疗方案及康复建议:
药物治疗 |
药物1: |
用法:每日(月) 次 |
每次剂量 mg |
药物2: |
用法:每日(月) 次 |
每次剂量 mg |
|
药物3: |
用法:每日(月) 次 |
每次剂量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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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措施 |
1生活劳动能力 2职业训练 3学习能力 4社会交往 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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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
经治医师(签字): 联系电话:
医院名称: 日期:
对接单位: 签收人(经办) 日期:
附件3 将乐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派出所告知单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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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姓名 |
性 别 |
□男 □女 |
出生日期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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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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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未婚 □已婚 □离异 |
监 护 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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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居(村)委会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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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诊断 |
确诊医院 |
确诊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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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评估 |
出院评估 |
危险性评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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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级 |
□ 0级 |
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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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级 |
□ 1级 |
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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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级 |
□ 2级 |
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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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级 |
□ 3级 |
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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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级 |
□ 4级 |
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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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级 |
□ 5级 |
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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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病情评估 |
1、痊愈 2、好转 3、无变化 4、加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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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对患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扩散。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日期: 乡(镇)派出所: 签收人(经办) 日期: |
附件4
将乐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乡(镇)提示单
编号:
患者姓名 |
性 别 |
1男 2女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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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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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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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详至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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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详至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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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日期 |
年 月 日 |
出院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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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号 |
门诊: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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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诊断 |
确诊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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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危险性评估 |
□0级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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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疗效 |
1痊愈 2好转 3无变化 4 加重 |
★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对患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扩散。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日期:
乡(镇):签收人(经办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