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将卫〔2017〕59号
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确保我县不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不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家属上访事件、不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任务和目标
加强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疫情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工作,及时发现输入性病例,规范处置,不发生因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力导致的本地疫情暴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争议案件进行梳理,及时建立台账,掌握最新动态,力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访总量、非正常上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较大幅度下降;通过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历五单”衔接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乡镇(社区)、综治、卫计、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属地排查、家庭监护、随访监测、救治救助、服务管理等环节衔接职责,掌握患者流向,坚决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失管脱管漏管现象发生,有效防止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
二、 职责分工
(一)局机关相关股室:落实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做好相关工作的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完善传染病预防控制相关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做好疫情监测日报及疫情会商制度;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及时了解上报工作动态和最新诉求,妥善处理相关事项;认真落实(将卫综〔2017〕48号)文件精神,每日登录《国家严重精神障碍发病信息报告系统》及时接收辖区患者信息,跟进患者随访管理等相关工作,防止发生出院精神障碍患者出现失管、漏管现象。
(三)县总医院(哨点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传染病疾病监测和症状监测报告制度和流程、病媒生物防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医院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监测系统,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登记、报告与调查处理,接种前应严格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症;认真贯彻执行(将卫综〔2017〕48 号文件)精神,着力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稳控措施,防止因工作疏忽、不到位等问题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
(四)卫生监督所:完善传染病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传染病监督管理相关知识培训,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管理工作。
(五)爱卫办:结合爱国卫生月和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消杀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等除四害活动;组织举办业务技术培训和应急保障方案演练。
三、主要工作
(一)传染病防控工作方面
1.开展人员培训。开展疑似传染病报告、诊治和应急处置的专项培训,提高识别各类传染病特别是罕见的输入性传染病的能力,落实传染病疫情专报制度。开展健康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传染病防治和报告意识。进行应急演练,为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奠定基础。
2.传染病防控队伍、物质准备工作。根据历年传染病疫情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县疾控中心做好检验试剂、仪器以及消毒药品和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质储备工作,确保做好有备无患,确保能随时开展传染病处置工作。
3.传染病疫情常规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有关方案的要求,及时做好传染病病例及传染病危险因素的监测和报告工作。重点开展以下疾病监测:
(1)以登革热、疟疾、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黄热病等蚊媒传染病等为主的虫媒传染病和自然疫源性疾病;
(2)以霍乱、诺如病毒导致的感染性腹泻、甲型肝炎等为主的肠道传染病;
(3)以流行性感冒、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为主的呼吸道传染病;
(4)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等常见、多发传染病;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一旦出现疫情,坚持“早期、规范、彻底”的原则,按照流行病学调查的因素对疫点严格落实消杀等防控措施,严防因处置不力导致的疫情扩散蔓延。
(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上访群体维稳工作方面
1.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和补偿工作。要严格按《福建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程序》和《福建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程序》的规定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和补偿,充分做好调查诊断和补偿的各种准备工作,不断提高调查诊断与补偿的及时性,提高群众满意度,减少新上访群众的数量。
2.全面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行动。局机关相关股室要严格按处理信访事项“线路图”要求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力度,按照清仓见底要求,认真做好案情梳理和化解工作;对一时难以化解的信访积案,要成立工作组,制定稳控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要依法整治非正常上访和越级集体上访问题,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立即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到位;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耐心细致做好心理疏导、理顺情绪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移交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处理。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方面
1.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以县级为单位,联合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多系统基础信息的比对甄别工作,及时将未录入的患者信息进行补录,做到底数清,信息准。局机关相关股室要认真组织和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最大限度地把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隐患排查出来。
2.加强患者信息管理工作。局机关相关股室按照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信息协调员和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卫疾控发明电〔2016〕351号),落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月报告制度。县总医院、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一历四单”信息通报制度,落实出院患者无缝衔接工作,防止发生出院精神障碍患者出现漏管、失管现象。
3.做好重点人群救治工作。县总医院要努力克服困难,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肇事肇祸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及时诊断评估,并克服困难,尽量收治需住院的患者。局机关相关股室要统筹辖区精神科医疗资源,加强沟通联系,互帮互助,解决重点人群收治问题,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随访中发现的不愿随访、失访及危险性等级评估在3级以上的患者信息通报当地公安派出所。
4.开展患者诊断评估工作。局机关相关股室要按照当地统一安排和部署要求,积极为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摸底排查提供精神卫生医疗支持。组织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对排查发现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评估。统筹精神科医师资源,对诊断评估能力薄弱的地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帮助。
5.加强社区健康管理工作。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至少配备1名经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为辖区患者提供随访评估、分类管理、健康教育、用药指导、及时转诊等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配合做好有关社会管理工作。
6.加强重点人群管控工作。县总医院精神科在诊断医疗过程中,发现有厦门籍或居住厦门的患者,要及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同时,在此期间对于需要住院的厦门籍贯或居住厦门患者,要优先给予解决,尽量收治。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在随访中了解到已前往厦门市或有前往厦门市意向的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通报给当地公安机关。局机关相关股室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流向管控工作,防止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厦门会晤期间流入厦门市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医疗单位要充分认识维稳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各医疗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责任,要定岗、定人、定责、定措施,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各项责任到岗到位。
(三)密切协作,信息互通。各医疗单位和局机关相关股室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保维稳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机制,最大限度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将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