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将乐县“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的重复检查问题,推进与三级医院、县各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结果互认、资源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将卫综〔2022〕31号

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将乐县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的重复检查问题,推进与 三级医院、县各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结果互认、资源共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4日

  将乐县“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的重复检查问题,推进与三级医院、县各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结果互认、资源共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医学检查, 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国家卫 健委等 4 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国 卫医发〔2022〕6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的重复检查问题,推进我县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制定本工 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省市卫健委的统一部署,力争2022 年 10 月底前,县总医院对接省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及影像云平台,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 机构共享互认;与各县总医院实现医学影像、主要临床检验项目结果共享、互认。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100%开展互认管理办法宣贯,促进合理检查,提高 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控制和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切实保障人民 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范围

  以县总医院为重点,在全县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巩固提升工作。社会办医疗机构参照互认管理 办法,做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三、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分批推进原则开展互认工作。县卫健局负责县总医院工作指导;县总医院负责辖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指导。县医保局在职 责范围内推进辖区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支持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根据全省“三医 一张网”信息化统筹规划设计要求,全县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将检查检验结果汇聚到省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平台。推进医生工作站医学检查结果网络主动提醒应用,通过开单前提醒、开单 后智能审核、后台预警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 动发现、自动预警、自动干预,提高互认效率。

  (二)跟进省级“医学影像云”建设。按照全省统一“医学影像云”平台建设计划,县总医院以电子病历为核心, 开展院内信息系统改造,力争在2022年10月底前接入省“医学影像云”平台,实现联网医疗机构的医学影像资料共享调阅。

  (三)提升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按照全省统一的临床实验室的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数据分析子系统,逐步对接医疗机构 LIS 系统,提高质控频率。按照全省检查检验项目质量评价指标和质量管理要求,充分发挥市临床检验、放射诊断质控中心作用,将所有开 展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诊疗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质控范围,开展质 量控制和提升,促进实验室的同质化发展。县总医院应加强检查检 验科室的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质 控组织开展的室间质量评价。

  (四)完善互认管理体系。发挥县总医院质控管理部门职能,建立健全全县各级医疗机构检查检 验互认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医务人员不互认理由稽查机制,每个月由总院医务部牵头组织临床检验、医学影像诊断质控人员对不互认的 检查检验按10%比例进行抽查。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工作流程,为有关医务人员开展调阅共享及互认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及保障措施。

  (五)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做好“福建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 通互认”宣传片的宣传,组织开展社会面和医疗机构内互认政策宣传、讲解,提高政策知晓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使人民群众及时、 准确、全面了解并支持互认工作开展。因地制宜开展“医学检查检 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共享”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凝聚正能量,弘扬新风 正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 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医务人员要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五、工作安排

  从2022年5月至10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22年5月)。细化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开展宣传发动。做好“福建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宣传片的宣传使用。

  (二)项目建设(2022年6月—8月)。对接全省统一的临床实验室室内质控与室间质评数据分析子系统,发挥县总院质控中心职能,按照全省统一界定的不合理重复检查范围,进行重复检查的合理性核查。

  (三)整改提升(2022年9月)。组织开展开展患者的知晓率、满意率、支持率调查。按照省共享互认平台数据分析,督促全县各医疗机构对照问题和薄弱环节,按期完成整改,提升实验室检查检验水平,提升上传省检查检验共享互认平台数据质量。

  (四)总结阶段(2022年10月)。卫健局牵头对本县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提升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县总医院要围绕整治目标和工作任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 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具体任务清单,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医疗机构检查 检验结果更深层次的互联互通互认。

  (二)增强统筹调度,提升整治效能。每季度召开一次 “点题整治”专项工作会议,研讨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 作举措。每季度由责任领导带队到一线走访检查、督促指导,持续 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县总医院要建立“双 台账”(即“工作台账”“问题线索台账”)和工作情况表,每月由 牵头科室汇总并开展情况通报,促进工作落 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促进整改提高。依托“三医一张网”数据汇集、12345 平台、信访局信访线索、主动稽查、现场检查、结果监控等广泛挖掘收集整治线索,及时回应反馈群众诉求,推动行业纠治精准化。针对查处、曝光的典型案例和突出问题,梳理形成“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对共性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对个性问题及时整改。

  (四)严肃执纪问责,推动建章立制。将预防和惩治医疗检查过程中的腐败问题作为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而产生纠纷的,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涂改检查检验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违规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主动公布投诉举报和信访监督渠道,主动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综合运用微信公众号、电视报刊、电子屏幕等媒体平台和宣传 阵地,广泛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工作政策解读和成果宣传,凝聚正能量,弘扬新风正气,为互认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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