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将乐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将发改价格规〔2024〕1号
将乐县城区各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
为加强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分流和引导车主合理停放车辆,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三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三明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7号令)和《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价〔2017〕3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现将我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将乐县城区依法设立的,提供机动车停放场地服务并收费的各类停车场(含停车场、停车库、停车楼等停车场所)和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
二、根据《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停车服务收费按照不同停车场所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下同)和市场调节价。
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和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按类别划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一)实行一类收费标准的停车场: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专业停车场(专业停车场指以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主营业务,非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
(二)实行二类收费标准的停车场:机场、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首末站、换乘站等配建的停车场;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文化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
(三)路内停车泊位对照所在区域类别执行,区域类别划分详见附件2。
四、除政府定价范围之外的其他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停车场所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其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通过招、拍、挂的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抢险救灾、市政设施抢修维护、环卫、殡葬、喷有执法标志的行政执法等车辆。
(二)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三)党政机关、群团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
(四)按照《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闽建城函〔2019〕130号)规定,除路内停车泊位外,新能源汽车(营运车辆除外)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24小时内多次进出的车辆,仅首次停车享受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车辆,仅享受一次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
(五)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均实行30分钟内(含)免费停放(独立专业立体停车场除外),同时对行政服务中心、体育馆等公共活动场所的专用停车场,实行2-4小时免费停放的差别收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
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和收费情况报告制度。所有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按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经营者名称、定价形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段、收费依据、计费方式、免费情形及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依法接受监督。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单位基本情况、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相关资料书面报送县发改局。
七、本通知由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八、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制定将乐县人民路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将发改价格〔2021〕57号)、《将乐县物价局关于制定将乐县府前路安置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将价〔2018〕8号)和《将乐县物价局关于核定将乐县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将价〔2015〕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将乐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将乐县路内停车泊位区域分类汇总表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5日
附件1
将乐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类 别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 |
|
路内停车泊位 |
一类区域 |
元/车位 |
1小时(含)以内收费3元,1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最高收费15元。 |
二类区域 |
元/车位 |
1小时(含)以内收费2元,1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最高收费10元。 |
|
公共停车场 |
一类收费标准停车场 |
元/车位 |
1小时(含)以内收费3元,1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最高收费15元。 |
二类收费标准停车场 |
元/车位 |
1小时(含)以内收费2元,1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最高收费10元。 |
说明:
1.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时间为8:00-21:30(含),按每自然日计时收费。
2.公共停车场实行24小时收费,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
3.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均实行30分钟内(含)免费停放。车辆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4.上述收费标准适用于小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中、大型车辆停放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为一类(路内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中型车为20元/辆、大型车为30元/辆,二类(路内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中型车为15元/辆、大型车为20元/辆。
5.上述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各经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行优惠政策。
附件2
将乐县路内停车泊位区域分类汇总表
类别 |
片区 |
路段名称(共48个) |
一类区域(34个) |
古镛片区(24个) |
双拥路永辉前门,双拥路永辉后门,双拥路北段,双拥路南段,新将路(金溪市场到府前东路路段),新将路(东方世贸到雍璟台路段),县政府大门两侧,府前西路(政府到府前西路),府前东路日照段,双拥路至澜泊湾商改住路段,滨河北路(三华桥至金华大桥底农客站路段),新华路(日照段),皇冠大酒店,水门街,东门街,翻身路,道南路,新华路(上河国际段),滨河北路(金华大桥底至上河洲公园路段),滨河北路(玉华大桥至三华桥路段),虹桥路,府前路上河洲段,上河路,道南路(日照段)。 |
水南片区(10个) |
白云路(建设局至水南中学),白云路(中国人民银行至金溪花园),滨河南路(三华桥至金华大桥路段),程门路,立雪路,华虹路,溪垅路,雪洞路,滨河南路(玉华大桥至三华桥路段),滨河南路(天源水都路段)。 |
|
二类区域(14个) |
古镛片区(10个) |
建新路,新和路,龟山东路,龟山西路,华山路,北门街,人民路,七星街,南门街,长栋路。 |
水南片区(4个) |
银华路,华南路,龙井路(法院至县医院侧),龙井路(公路局至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