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2-0120-2017-00247
- 备注/文号: 将价〔2017〕11号
- 发布机构: 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12-29
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闽政〔2017〕24号)精神,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价服〔2017〕320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等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的通知》(闽价服〔2017〕56号)和《三明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明价〔2017〕8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将乐县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项目共4项,详见附件。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收费政策有变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将按照规定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新政策文件,并定期在上述网站上更新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将乐县物价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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