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水平,发展农村电商促进农村产品上行,用好财政扶持资金,结合我县农村电商发展实际,对促进我县发展农村直播电商,培育乡村网红经济,推动开展有带动本地产品销售的线上线下融合活动进行支持,有关项目申报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乡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县内各乡镇
2、申报项目必须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
3、同一项目已取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支持范围和条件
鼓励各乡镇参加直播带货活动,打造直播、短视频文创基地,产品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产品上行。
支持方向:为促进农村产品上行和扩大消费、促进乡村振兴为主题的节会展会。为促进农村产品上行设立直播间、农村产品展厅、包装设计、直播基地、短视频文创基地、乡村旅游网红打卡点和民宿等。为促进农村产品上行围绕“三品一标”、“一品一码”开展质量溯源和标准体系建设。
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总费用的50%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材料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类别和顺序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财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于11月3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及表格一式三份报送县工信局并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jlxswjdsg@163.com。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做到合同、单证、票据相符合,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的,不予受理。
2.项目评审。由县工信局、财政局负责项目初审,由县工信局召开局党组会研究议定扶持项目。
3.项目公示。拟扶持项目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栏公示7天。
4.下达资金。拟扶持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工信局从国家电商资金中拨付资金,并在县人民政府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栏公布资金支持情况。
(二)相关要求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等文件精神,项目原则上按“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涉及重复补助部分,或与上级补助及我县其他政策交叉重叠的,按就高标准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
2.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县工信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相关项目资金资格外,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3.县工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质量与进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规定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接受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4.本通知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余婧婧 电话:0598-2328798
附件:1.将乐县关于做好培育农村电商促进农村产品上行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封面)
2.将乐县关于做好培育农村电商促进农村产品上行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将乐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1
将乐县培育农村电商促进农村产品上行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封面)
申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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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盖章)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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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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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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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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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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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附件2
将乐县培育农村电商促进农村产品上行扶持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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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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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代码证: 或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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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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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电话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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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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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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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费用 |
申请资金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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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县工信局(商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县财政局、工信局:
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培育农村电商促进农村产品上行项目》的有关规定申报项目扶持资金,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将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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