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及《2024年绿肥及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闽财农指〔2023〕9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2024年将乐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将农〔2024〕14号)、《关于上报2024年第二批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通知》,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认真组织实施,有14家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等申报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资金补助,经审核有14家符合补助条件,累计补贴资金33.6163万元。资金从《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4号)文件的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专项资金支出。
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质量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2024年福建省科学施肥增效项目实施方案》(闽财农指〔2024〕3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2024年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福建省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闽财农指〔2023〕9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2024年土肥项目试验示范资金使用方案》,将乐县土肥站于万安镇、黄潭镇和南口镇建立了5个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百亩示范片,其中万安镇孙坊村百亩示范片的承建单位福建省吉瑞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雷小玲)已注销,万安镇孙坊村有机肥示范片推广项目承建单位变更为将乐县裕农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雷小玲),示范片拟补助0.6万元经费转至将乐县裕农农业专业合作社,资金从《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4号)文件的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专项资金支出。
3.按照《2024年土肥项目试验示范资金使用方案》,将乐县土肥站按相关规定对将乐县2024年土肥项目综合服务进行了招标,项目由福州益嘉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并签订《将乐县2024年土肥综合项目委托协议书》。现已完成1个田间试验,调查90户农户施肥情况并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农田进行采样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的编制等项目,经验收合格,拟支付项目服务费用10.96万元。此项资金从《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质量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1号)和《盘活2022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将财农指〔2024〕010号)文件的化肥减量增效和土壤改良资金支出。
现将以上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月6日—1月12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0598-2322241,0598-2337257。
附件:将乐县2024年第二批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贴对象公示表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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