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农卫技函〔2024〕35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统计,我县2024年度屠宰环节共无害化处理病害猪101头,需补贴资金8.888万元(其中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70%资金补贴6.2216万元,县财政承担30%资金补贴2.6664万元)。
因省级资金实际到位6.22万元,拟按照6.22万元进行统计分解先行拨付。现将发放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或来电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3日;
来信地址: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38号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598-2322241(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附件:1、《2024年1月---2024年12月生猪屠宰环节病死猪及不可食用产品省级以上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2、《2024年1月---2024年12月生猪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费用省级以上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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