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将乐县人民路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意见征集
时间:2021-11-04 10:23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和《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价〔2017〕30号)等文件精神,在开展前期调研、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起草了《关于制定将乐县人民路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通过将乐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0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电子邮件反馈:fjsmjlwj@sina.com;
(二)传真反馈:0598-2322234;
(三)书面意见反馈请寄至: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邮编:353300;
(四)联系电话:0598-2267656,联系人:邱子涵。
附件:《关于制定将乐县人民路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4日
附件:
关于制定将乐县人民路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三明市将乐县瑞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要求核定人民路停车场收费的请示》,在开展前期调研、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现就制定将乐县人民路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提出如下方案:
一、制定政策依据
(一)政策要求
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和《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价〔2017〕30号)等文件精神,政府全额投资(指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和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专业停车场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二)成本调查情况
经成本测算,该停车场机动车年停放服务总成本为9.11万元,实际停放量按设计停车位数量23个的80%计算,单位机动车年停放服务成本为5061元/辆,单位机动车日停放服务成本为13.87元/辆(不含税和利润)。
二、基本情况
将乐县人民路停车场位于将乐县人民路,由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集团下属子公司三明市将乐县瑞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停车场总投资37.71万元,面积共777.14平方米,设置23个停车位,配备限位器、交通隔离护栏、停车线,具有拍照识别系统的停车场道闸、监控、机房等辅助设备,派专人对停车场进行管理,具备健全的安防和卫生制度。人民路停车场临近幼儿园、住宅区和商业区,人流、车流较大,投入使用后可部分解决人民路无停车位和接送幼儿停车的需求,有效缓解该区域“停车难”问题。
三、制定方案
(一)三明市将乐县瑞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议收费标准:
小车停放2小时以内,5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辆·次,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辆·次。
(二)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制定方案:
方案一: 小车停放2小时以内,4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辆·次,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辆·次; 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的,免予收费。
方案二: 小车停放2小时以内,5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5元/辆·次,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辆·次; 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的,免予收费。
四、执行时间
征集意见后,将乐县人民路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文件将会同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行文,拟定于2021年11月20日起执行。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4日
来源:将乐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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