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30日在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
将乐县审计局局长 于用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05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对2005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紧紧围绕我县经济建设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工作,主要审计了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县本级预算收支(含预算外)的执行情况,县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同时有重点地延伸审计了县民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预算执行情况。
一、200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对2004年审计查出的问题非常重视,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各部门单位都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对一些薄弱环节进行了整改,建立健全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本年度报告的落实情况已向县人大作专题汇报。
二、2005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005年,县财政工作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狠抓增收节支工作,较好的完成了财政收支预算任务。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完善了支出预算、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等制度,强化了财政预算管理,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收入的稳定增长。在组织收入方面,继续完善了财政收入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税收及时入库,强化非税收入的征管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在支出预算方面,按照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确保了各项事业顺利开展,保证了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的落实。保障了正常运转,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抚恤救济救灾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的及时到位,维护了社会稳定。
1、2005年县本级一般预算收入8644万元,完成预算数7912万元的109.25%,比上年增收1023万元,增长13.42%。主要是:增值税201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86.08%,比上年同期增加630万元;契税28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73.33%,比上年同期增加129万元;耕地占用税34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14.67%,比上年同期增加9万元;专项收入33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18.57%,比上年同期增加71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8459万元、基金调入资金500万元、上年结余-1125万元。减去上解上级支出3299万元、按乡镇财政体制应补助乡镇支出1067万元。县本级可用财力为12112万元。
2005年县本级一般预算实际安排支出13589万元,比调整预算12112万元,增加147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支出的112.19%,比上年10908万元增支2681万元,增长24.58%。其中:科技三项费用支出64万元,比上年同期63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1.59%;农业支出906万元,比上年同期359万元,增加548万元,增长153.07%;水利和气象支出473万元,比上年同期253万元,增加220万元,增长86.96%;教育支出3545万元,比上年同期3181万元,增加364万元,增长11.44%;社会保障及离退休经费支出1767万元,比上年同期1478万元,增加289万元,增长19.55%;行政管理费支出1964万元,比上年同期1656万元,增加308万元,增长18.60%。
县本级财政收入中税性收入比重有所提高,收入结构有所改善,2005年税性收入7926万元,占收入的91.69%,比上年同期增加1131万元,增长16.64%;非税性收入718万元,占收入的8.31%,比上年同期减少108万元,减少13.08%。收入的增长无法满足支出增长需要,收支矛盾仍然突出,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原则上支出中包揽过多的问题依然存在,支出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2005年县本级预算收支结余赤字1477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926万元,净结余赤字3403万元。
2、2005年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入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230万元的100.87%,比上年减收177万元,下降43.2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77万元、上年结余518万元,收入合计1027万元。基金支出29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7.95%,比上年减支15万元,下降4.78%。加上上解上级支出66万元,按乡镇财政体制应补助乡镇支出23万元,调出资金500万元,支出合计888万元。县本级基金结余139万元(当年赤字379万元)。
3、2005年各类社会保障基金收入4411万元,比上年收入4866万元减少455万元;当年支出4395万元,比上年支出4479万元减少84万元;本年结余16万元,累计结余1865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超支177万元,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城市低保金超支20万元。
低保资金情况,2005年末我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548户6615人,其中农村低保1989户5162人,城镇低保559户1453人。全年农村低保资金230.35万元中,省财政转移支付183万元、县财政预算安排22.80万元、上年结余0.17万元、乡镇配套24.38万元,支出230.35万元;城镇低保资金94.42万元,支出94.42万元。收支持平。
4、2005年“6.21”救灾资金3422.64万元,下拨资金2592.40万元,未下拨830.24万元。主要是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资金665.50万元,按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进度下拨了202.30万元,未下拨463.20万元;国土资源局986.14万元,下拨721万元,未下拨265.14万元;此外,未下拨的还有全县干部职工捐款38.90万元、零星救灾款40万元、水毁修复资金23万元。截止2005年5月24日未拨款428万元,其中土地局180万元需按工程进度支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这次审计发现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一些应予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县财政局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管理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在非税收入及时缴库、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
1、部分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已收取的非税性财政收入未及时缴库,置放于预算外或往来帐上,影响当年收入的真实性。
①2005年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收入107.09万元、计生局收取的社会抚养费127.21万元、人防办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74.30万元,合计308.60万元未缴入国库,滞留在财政专户作预算外资金核算与管理。
②2005年养路费收入65.48万元、水利建设基金4.67万元,未缴入国库,滞留在财政专户作预算外资金核算与管理。
③国有资产营运公司2005年度收到财政收入721.26万元,已支出604.54万元。其中:支付部队土地置换补偿费133.64万元、拨北效工业园区50万元、支付乐明制桨公司留守处320万元、暂借城南公路指挥部51.36万元、支付旋窑水泥项目指挥部19.54万元。
2、将已入库的公安局罚没收入155.77万元、交警大队罚没收入25.28万元、林业公安分局罚没收入35.96万元、法院罚没收入103.45万元分别以“暂扣款、取保候审未结案”、“案件保证金”的名义退库至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林业公安分局、县法院。
3、2005年度预算外资金统筹收入229.94万元,在往来暂存款中核算,直接列支70万元,冲转预算外支出1.70万元,转作预算外收入139.11万元,年末仍挂往来19.13万元。
4、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历年存款利息10.25万元,未转作收入,挂往来。
5、财政结余不实,部分支出挂账。
①2005年一般预算挂账支出270.77万元。科技三项费用支出35万元,转财政预算外挂往来;公检法司支出5万元,转财政预算外支出4万元,挂往来1万元;农业支出9.27万元、林业支出5万元、水利和气象支出220.50万元,挂往来。
②2005年度一般预算支出挂账577.16万元。支付高速公路2005年资本金241万元,已累计挂账1346万元;2005年到期支付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295.16万元;2005年政法补助装备费41万元。
至2005年末,社会保障基金的失业保险基金累计超支177万元,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城市低保金累计超支20万元;历年由农业专项资金垫付乡镇烟叶返税累计挂账1634.61万元;财政预算外累计赤字1340.34万元。
6、部分专项资金与部门单位预算外财政专储资金被占用依然存在。
①县财政专项资金未及时下拨,截止2005年末财政农业股专项资金结余874万元,从投资股、综合股借入资金1272.12万元,银行存款600万元,主要用于垫付乡镇烟叶返税款1634.61万元。
②2005年末,部门单位预算外缴存财政专户存储结存余额1884.36万元,银行存款388.80万元,财政预算外对外借出资金1628.51万元。
(二)审计地方税务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抽查纳税单位发现截止2005年12月31日部分税费没有做到应收尽收,滞留在相关单位。兴源煤炭有限公司税金18.27万元,烟草公司税金17.19万元,林业总公司教育费附加16.15万元。
2、未经上级税务机关同意将挂帐多年的税务周转金(省局拨入)10.56万元转作机关经费收入。
3、2005年度将其职责范围内的部分工作由玉华合伙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由税务师事务所收取代理费,从中提成17.43万元。其中:2005年1月和7月以“房子租赁费”形式收取提成款8.33万元,2005年11月以收“金色年华租赁费”为名收取9.10万元。
(三)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救灾资金出现滞留,拨付不够及时,改变资金用途等现象。至审计日止,县财政局尚有250.17万元未下拨,占应下拨救灾资金总量的33.32%;县民政局烟叶灾款472.24万元和教育救灾款38.3万元全部未安排拨付,其他救灾款也有58.02万元未拨出;延伸调查的三个乡镇,大源乡7.5万元、漠源乡0.74万元、高唐镇3.87万元尚未拨出。高唐镇将应用于灾民重建补助的救灾款8.3万元,改变资金用途,转拨给高唐村用于重建村水泥路建设。
2、违规收费和违规集中下属单位收入。民政局下属福利企业协会2005年向11位协会会员收取会费10.22万元,并将其中10万元转借给民政局购买小车。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5年度集中下属单位收入37.08万元,其中:劳服公司12.74万元,培训中心18.03万元,机关保险公司1.53万元,劳动社保公司3.69万元,主要用于大楼的装修和购置工作用车。教育局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收取教师进城考试费5.55万元,城乡规划建设局收所属企业原欠缴管理费7万元。
3、部分单位房租收入未依法纳税、预算外资金未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将扣除已纳税金的房租收入4.09万元全额作为统筹款上交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局2005年度收取房租1.27万元未依法纳税,其中房产税、营业税0.22万元。实验小学,2005年收取店面房租0.90万元未依法纳税;收取职工住房房租1.12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师进修学校,2005年收取的练习考卷费26.69万元中有21.66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违规集资。实验小学未经人民银行批准2005年违规向教师集资7.10万元。
5、将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费用挤入单位事业支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经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乐管理部签批提至30%,由单位与个人各负担15%,将单位负担比例调为24%,职工个人负担比例6%,单位多列支9%的住房基金。
6、教育局违反规定,收教育印刷厂分红款1.5万元,在教育印刷厂列支福利费0.47万元及外出考察费0.45万元。
针对上述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问题,审计局已分别作出《审计决定》,责成相关单位限期上缴纳财政金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并相应调整有关帐务、自行整改和纠正。
三、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的建议
针对本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建议意见:
1、全面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增强预算观念,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力度,提高预算编制与批复的质量,严格按预算组织财政、财务收支,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管,不断增强预算的约束力,以规范预算行为,提高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2、强化专项资金分配与使用的管理监督,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随着经济发展和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不断增加。通过审计发现,当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还存在较多需要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应从完善运行机制入手,规范资金分配行为,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跟踪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下,不断得到深化,促进了依法理财水平的提高。我们将继续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努力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为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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