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林业局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将乐县落实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9-15 08:56 来源:将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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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林业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三明市林业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林计财〔2022〕10号)和《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从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将政文〔2022〕2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县林业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将乐县落实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方案实施期限至2023年。

  《将乐县财政局 将乐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将乐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将财农〔2020〕34号)、《将乐县林业局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补充通知》(将林综〔2018〕58号)同时废止。此前县财政局、林业局发布的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文件与本方案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将乐县落实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

 

 

  将乐县林业局      将乐县财政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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