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三明市_公租房申请审核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3、办理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13]128号) 第五章 申请审核 第十九条 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结合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水平、住房价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和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 三明市区户籍(含所辖乡镇)家庭申请政府提供的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市区(含所辖乡镇)居民常住户口满3年以上(含3年),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含2倍); (三)家庭人均财产8万元以下,单身申请人12万元以下; (四)在市区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市区没有房产交易行为的; (五)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且没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的; (六)经市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和在三明市区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及获得部队军一级以上命名的战斗英雄、模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不受户籍、收入及财产条件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三明市区户籍的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书面诚信承诺及书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财产等情况;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通过入户调查或邻里访问并公示后出具); (六)有房户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户的住房状况证明(由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统一核查); (七)经市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和在三明市区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及获得部队军一级以上命名的战斗英雄、模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应提供由民政局、公务员局、总工会、部队、残联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八)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二条 三明市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政府提供的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市区无房并单身;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含)以上学历; (三)已在市区就业(含所辖乡镇),已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正式任用合同并正在实际履行中;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含2倍),且申请人财产在12万元以下; (五)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三明市区没有房产交易行为的,没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的; 第二十三条 三明市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书面诚信承诺及书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财产等情况; (三)本人身份证、单身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五)最高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及市教育部门的认定证明; (六)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七)提供无房证明; (八)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四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提供的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二)家庭人均财产8万元以下,单身申请人12万元以下; (三)申请人或配偶在市区工作并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满3年以上(含3年); (四)已被市区用人单位录用或招工; (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三明市区没有房产交易行为的,没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的。 第二十五条 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暂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书面诚信承诺及书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财产等情况;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及单位未提供住房租住证明; (五)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生活或就学的证明; (六)在三明市区(含所辖乡镇)缴纳满3年以上(含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者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其承租资格应当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及相关文件确定的申请、审核程序执行。 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纳入轮候配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 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通过民政部门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时,经民政部门确认未过有效期的,视同通过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二十四条第(一)(二)项的资格认定。
4、受理机构: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审批机构:房屋交易中心
6、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区居民常住户口满3年以上(含3年),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含2倍)。
3.家庭人均财产8万元以下,单身申请人12万元以下。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县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申请廉租住房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县城区城镇居民(非农业)常住户口,且至申请之日已满3周年。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3.家庭人均财产2.5万元以下。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5.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且户籍在同一户口本上。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可以凭结婚证申请;未成年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申请。
7、申请材料:
1.*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材料要求 |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
材料形式 |
纸质收取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附件下载 |
[格式文本]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019).doc [示范文本]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019).doc |
2.*书面诚信承诺及书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财产等情况
材料要求 |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
材料形式 |
纸质收取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附件下载 |
[格式文本]保障房查询授权书.doc |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要求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
材料形式 |
纸质收取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附件下载 |
无 |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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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
材料形式 |
纸质收取 上传 电子证照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附件下载 |
无 |
5.*收入证明
材料要求 |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
材料形式 |
纸质收取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附件下载 |
无 |
6.紧缺急需人才、劳模、战斗英雄、模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失独等特定人员
材料要求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
材料形式 |
纸质收取 |
材料必要性 |
非必要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附件下载 |
无 |
7.*最高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及市教育部门的认定证明
材料要求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
材料形式 |
纸质收取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附件下载 |
无 |
8.*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材料要求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
材料形式 |
纸质收取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附件下载 |
无 |
8、办理流程:受理——决定
9、法定办理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10、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11、发证照情况:批文
12、收费标准:不收费
13、收费依据:无
14、表格下载: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将乐分厅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smjl.zwfw.fujian.gov.cn/)下载或窗口领取
15、填表示例: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将乐分厅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smjl.zwfw.fujian.gov.cn/)下载或窗口领取
16、投诉电话:0598-2334567(将乐县效能办)
0598-12345 (12345平台)
17、咨询电话:0598-2322531
18、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9、办公地址:将乐县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二楼政务服务中心。(或者将乐县三华南路56号人社大厦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厅。)
20、乘车路线:乘公交车2、3路到农业局站往前步行约200米或县医院站往后步行约200米。(或乘公交车2、3路到县医院站。)
21、状态查询: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将乐分厅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smjl.zwfw.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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