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县文旅局根据将乐县民宿发展现状与规划,特制定本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1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lwhty2322231@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将乐县古镛镇滨河北路36号8楼县文旅局旅游股收,邮政编码:353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此次征求意见后,将形成《将乐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按程序提请县政府研究,届时统一向社会公布。
附件:1.将乐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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