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日期:2017-04-27 09:56 来源:jlxz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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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县物价局、县粮食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发展方向、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计划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全县计划执行情况。

  (二)做好全县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制定有关全县经济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引导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搞好资源开发、扶贫开发、生产力布局、第三产业发展、城市化、生态环境建设等规划工作,引导和推进全县经济结构优化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研究分析本县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运行情况,进行经济监测、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综合运用财税、信贷、价格等重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贯彻国家、省、市投融资、计划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

  (四)提出本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与投资方向的规划重点项目的布局;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安排或转报县重点建设项目和按管理权限审批基建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向上级发展和改革部门争取项目和投资补助资金,扶持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安排下达国家、省、市发改委专项补助资金,并对投资补助资金使用进行跟踪管理。指导监督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的审批或转报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并做好后评价工作;检查、监督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指导全县项目策划、储备等相关的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县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拟订年度县重点项目名单,组织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督促、指导县重点项目的建设,跟踪县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牵头协调县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重点项目竣工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参与县重点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县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研究分析,提出有关对策建议,组织重点项目建设宣传工作。

  (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招投标工作;负责审定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和范围;负责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引进国内区外资金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安排重点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审批或转报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负责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我县筹办工作。

  (八)研究分析全县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监督国家和省、市下达我县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和战略储备计划的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和全县性、重点批发市场、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

  (九)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人口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提出年度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指导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指导推动全县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协调配合推进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做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负责协调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之间的关系。

  (十二)贯彻执行《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和《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负责权限内价格政策、价格改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依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预警、调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和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

  (十四)负责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管理工作。按照全省定价目录、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和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实施价格管理、听证和监审;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受理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储备粮食的计划和建议;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措施,指导全县粮食储藏和农村粮食储藏工作,保障城镇居民和军队粮食供应;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十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监督执行粮食流通的国家标准,确保粮食流通安全和规范;负责管理县级储备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和投资项目。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股(挂“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投资股(挂“行政审批股”牌子)、外经股、重点项目建设股、第三产业发展股、价格管理股、收费管理股、粮食业务股、粮食行业管理股。管理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县物价局成本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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