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日期:2017-04-27 09:36 来源:jlxz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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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将乐县科学技术局、将乐县商务局牌子。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商务和口岸法规、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拟订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体制和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科技工作的政策规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科技项目组织、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技术分析,推动创新发展。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工业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重点支农产品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县工业与信息化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导向和目录,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协调我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与央属、省属企业、港澳台及对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拟订产业龙头促进计划、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

  (四)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民爆产品、传统工艺美术、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负责盐业生产企业行业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县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相关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相关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煤炭、电力、石油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依法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全县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工作。依法承担全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节能监察。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节能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工业化、信息化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融合作。

  (八)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九)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现代物流、工业设计、融资租赁、小额贷款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职责。

  (十)负责指导全县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学技术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安排、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市级及以上各类计划(专项、资金等)的核实转报工作。

  (十二)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工作。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县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三)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及科技统计。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协调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科技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和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成品油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十八)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应急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二十)研究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

  (二十一)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不含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指导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二十二)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二十四)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二十五)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县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二十七)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

  (二十八)贯彻执行商务人才规划;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二十九)负责有关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三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

  1.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转变。

  2.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指导、政策引导、协调服务作用。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研诚信建设。

  4.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5.开展我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全面提升科研管理绩效,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活力,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分工。有关节能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为主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为主承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做好指导、督促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工作。

  2.关于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依照有关规定,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3.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县文体和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沟通协作。

  5.关于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认定取得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违法生产、非法挂靠、一证多井、落后生产能力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井,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及时依法查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矿井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指令。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加强煤矿采矿秩序的监管,及时对非法开采组织鉴定,及时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和指导、协调、督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的监管,严禁向非法煤矿批供民爆物品。对停产整顿的矿井根据整改需要实行限量供应民爆物品。负责维护矿井关闭现场秩序,收缴关闭矿井民爆物品,注销民爆器材准用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查处煤矿企业非法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严禁强令劳动者超时限作业,严禁妇女从事井下作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煤矿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证无照经营的煤矿企业。县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供电管理,严禁向非法煤矿供应电力。负责切断关闭矿井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

  6.关于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统筹负责天然气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含水电行业)等相关能源行业管理,参与拟订能源行业规划,规范能源市场运行秩序,监测分析相关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相关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负责电力、煤炭等能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负责组织煤、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供需衔接、调度。

  7.关于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监管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8.关于信息化的职责分工。县委宣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网络安全和舆情管理,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网络新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行业管理,以及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统筹负责信息化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等工作。

  9.关于工矿(不含煤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不含煤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不含煤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不含煤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10.有关盐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我县盐业发展规划,承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办的有关盐业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措施,承担食盐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安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盐政执法工作,协助查处跨区域或重大食盐违法案件,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

  11.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头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12.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和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落实防震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3.关于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职责的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商品市场供应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制订全县“菜篮子”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菜篮子”主要商品产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承担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价格的运行监测、分析、调控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菜篮子”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服务等。

  14.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并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建立有关境外劳务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共同促进境外就业发展,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

  15.县财政局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关系。县财政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贸领域国家产业政策,对相关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服务及行业管理等。

地址:将乐县古镛镇七星街21号

邮政编码:3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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