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时间:2017-04-26 15:16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省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与统计;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县花卉行业管理;承担全县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登记工作;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的审核;负责组织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并监督执行;依法管理凭证采伐(狩猎)、运输、经营加工林木及陆生野生动植物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四)组织、指导全县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和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工作,开展集体林区改革试验项目的调查、设计、论证、实施、跟踪、监测、评估、总结和推广应用等工作,完成市林业局下达的有关林业改革试验工作任务。

  (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湿地保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六)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助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全县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国有林业企业和有关林业基本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七)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负责编制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承办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实验区林业项目工作;承办生物医药及生物产业有关林业事项工作。

  (八)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森林防火规划、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森林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安全生产。

  (九)贯彻执行林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负责管理林业国有资产、县级林业各项资金;负责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提出全县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意见;组织、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负责吸收和利用境内外资金,发展林业产业。

  (十)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林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林业标准;管理本行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科技队伍建设。

  (十一)受县政府委托,协助管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金森大厦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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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jlxz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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