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林业局内设机构

日期:2020-10-28 10:17 来源:jlxz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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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综治、信访、督查、效能、精神文明、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基建和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牵头管理局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负责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相关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集体林区改革试验项目的调查、设计、实施、跟踪、监测、评估、总结和推广应用工作。依法指导林地、草原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林竹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县属国有林场和林业企业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外经贸和闽台林业交流合作。承担森林旅游和林下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相关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算,提出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按权限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县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地)统计工作,协助检查监督林业和草原(地)统计法规的执行。指导林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财务有关报表汇编。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四)造林绿化股。负责拟订国土绿化、草原保护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及其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的培育。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协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含林草种子储备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指导林业和草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标准。承担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林农培训工作。

  (五)森林资源管理与政策法规股。负责拟订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承当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管理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县级林业行政许可职责。负责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审查申报,提出重要湿地名录及其调整管理意见。组织监督指导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有关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县林业违法案件。

  组织起草并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指导林业法制工作,承担机关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和听证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林业行政执法重大问题和跨区域执法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林业系统普法宣传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六)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国家公园管理股)。负责承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查我县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查我县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林业防灾减灾股。负责组织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政策、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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