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和人社局)是将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将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乐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将乐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县民政和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拟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以及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措施。
(二)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指导全县儿童福利、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牵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含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和县委、县政府老龄工作部署,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删除的政策措施]的政策措施。
(四)拟定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县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调整[删除乡(镇)建制村]、设立、撤销、归并、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地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生活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五)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定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县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职称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表彰奖励惩戒制度,综合管理全县政府表彰奖励惩戒工作;按分工负责国家和省部级、厅局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按管理权限承办县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相关事宜。[增加]
(七)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实施;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将就业的管理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删除技工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九)负责我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各项保障政策。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伤病残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依规依法拟订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按规定做好军休保障单位安全监管相关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我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上报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会同有关部门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县民政和人社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3.县民政和人社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委社会工作部在基层党建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
基层党建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两企三新”党建工作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归口指导、推动落实,构建县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统筹协调、社会工作部门指导推动、行业部门各负其责、相关单位协同配合、乡镇(园区)村(社区)属地管理的工作格局。
2.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在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民政和人社局负责。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
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牵头并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建立有关境外劳务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共同促进境外就业发展,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
4.关于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认定取得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违法生产、非法挂靠、一证多井、落后生产能力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井,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及时依法查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矿井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指令;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加强煤矿采矿秩序的监管,及时对非法开采组织鉴定,及时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和指导、协调、督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的监管,严禁向非法煤矿批供民爆物品;对停产整顿的矿井根据整改需要实行限量供应民爆物品;负责维护矿井关闭现场秩序,收缴关闭矿井民爆物品,注销民爆器材准用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查处煤矿企业非法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严禁强令劳动者超时限作业,严禁妇女从事井下作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煤矿企业营业执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证无照经营的煤矿企业。将乐县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供电管理,严禁向非法煤矿供应电力;负责切断关闭矿井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查处地方供电部门向非法煤矿供电行为。
5.与三明市将乐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三明市将乐医疗保障局在医疗救助方面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参与拟订医疗方面的专项救助政策措施。
6.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将乐县行政区划图。
7.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老年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8.关于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职责的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商品市场供应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全县“菜篮子”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菜篮子”主要商品产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承担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价格的运行监测、分析、调控和价格监管工作;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菜篮子”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服务等。
电 话:0598-232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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